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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證收益單為慈善 聖公會被判上繳利得稅逾億
2010年01月29日05時11分 上午 Posted.
高等法院周三裁定香港聖公會因未能證明交易收益用作慈善用途,其於大埔從鹿茵山莊豪宅中進帳繳利得稅1.8億元。聖公會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
聖公會於93年與發展商長實達成協議,合作發展大埔滘聖基道兒童院地皮,建成鹿茵山莊豪宅,並獲利11.19億元。後來稅局向聖公會追收7年來的利得稅1.8億元,聖公會提出上訴,表示聖公會為宗教團體,其宗旨是傳揚福音,收入均作慈善用途,因此應獲豁免繳稅。 然而法官指出聖公會的條文憲章並未規定教會「只能」作慈善工作,亦無法證明教會一定不會營商,加上聖公會未能提交證明賣地收益全用於慈善用途的文件,因此裁定聖公會未能豁免繳交稅項。 據明報報導,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聖公會是次交易與教會目標相差太遠,因此即使能證明賣地所得收益全用於慈善,亦未必能獲稅務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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