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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向政府發出淫審條例意見書
2012年08月02日05時24分 上午 Posted.
立法會於今年4月起,就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截止7月15日公眾諮詢期完結前,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發表了檢討的意見書。
明光社認為本港過去十多年間,一些印刷媒體的內容(如嫖妓指南和血腥圖片)﹑互聯網及新媒體渲染的色情及暴力資訊也表現氾濫,不適宜讓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觀看。此管制條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以至成年人也免於被不良資訊所影響。 道德標準會隨時間而轉變? 有些人認為現有條距今已廿多年,已因應社會道德標準隨著時間轉變而變得不合時宜。但不少調查及社會現象顯示,不良資訊正使人的行為偏離社會的共識及平衡點,做成種種傷害。明光社認為條例有其重要性,認為縱然在自由社會中一些資訊有問題,也並不表示就要可以禁止其傳播,同樣亦不應讓人以自由為藉口,肆意散佈令其他人覺得被冒犯的資訊。要在新聞及言論自由與保護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影響之間取得平衡。
就淫褻及不雅的定義而言,明光社認為政府有責任了解什麼是「不雅」及「淫褻」的社會共識,並且透過立法、執法及修法來維持它的有效性,也可以參照英國、加拿大及新西蘭等國家的法例更新現有對「暴力、腐化及可厭惡的」物品的解釋,作出更清晰的定義。例如在新西蘭,物品被稱為「可厭惡的」便是指到出版物含有一個或以上兒童或年青人部分或全裸的影像,無論這些影像是單獨或是有相關文字出現等等。
向政府提出多項建議
互聯網是青少年經常使用及容易接觸的媒介。對於青少年透過互聯網接觸網上或新媒體的色情及暴力資訊,明光社建議政府在未有新法例前可設立專責兒童事務機制,並加強教導青少年學習自重及保護自己,作為維護網上兒童安全的方案。
該社又認為政府應加強前線執法人員的培訓,改善在執行上的粗疏情況。並且為應對多次觸犯法例者,設立最低罰款金額,同時將罰款金額與影響性掛鈎,以刊物的印刷量或瀏覽量計算。
該社又支持成立一個由不同背景、不同界別、不同年齡人士及民選區議員組成的新獨立審裁機構,對有懷疑物品作出初步評級,如有需要再交由現行的淫褻物品審裁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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