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對同性戀「觀點」與「態度」 台灣神學界展討論

台灣神學院本月舉辦了「基督教對同性戀的態度與觀點」教牧研習會,賴建國、曾宗盛、羅光喜、邱淑嬪、蔡銘偉、羅秉祥等多位教牧在演習會上探討了同性戀課題。牧者們鮮明地指出了同性戀是罪,但是比起定罪,更需要接納同性戀者。 五名神學老師各自闡釋「從新舊約聖經觀點看同性戀」,老師們雖然對經文詮釋有不同看法,但都確信在面對同性戀議題時仍必須從聖經作為出發點。 前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賴建國指出,同性戀議題在台灣越演越烈,不但影響社會大眾、改變政府政策,也衝擊教會的生態,認為這是未來教會界面臨的挑戰。 他提到《聖經》是一切信仰的準則,也是一切議題最後評論的標準。在舊約中,《利未記》18章和20章這兩處經文均屬於普世性道德的禁令,不能因時代或地域的不同而有所變更。同性戀不能合理化的看待。從新約聖經角度來看,在《羅馬書》1章和《哥林多前書》6章都是從十誡的角度,確認有關同性性行為的禁令,今日仍然適用,不應隨時代的改變而予以廢除。 賴建國指出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也是神創造中來奠定秩序的,基督徒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原則。 香港浸大宗教哲學系教授主任羅秉祥亦明確表示教會要給同性戀者最大的包容,但不能支持同性戀者結婚。他引用聖經創世記1章28節表示,神對祂的百姓在婚姻中的教導與心意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而同性結合的婚姻,在這方面很清楚是失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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