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海峽時報報道,慈善總監在聲明中說,「新加坡慈善總監辦公室給城市豐收教會董事會發布了限制令,沒有慈善總監的許可,限制該教會為被控的六名教會成員支付律師費;限制教會為涉案個人及他們相關的實體提供支付服務。」
慈善總監告訴海峽時報,城市豐收教會的雇員和成員都不得為這一案件的法律費用籌集資金,並且發布的一項限制令禁止教會董事會為這同一目的使用已有的教會基金。
對此,城市豐收教會作出了回應,中斷了會眾中為被指控的牧者們流動籌集的奉獻,並表示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正在進行的籌款活動。也有會友考慮以個人名義給被指控的牧者們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