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之家李國華性侵孤女上訴 維持原判囚八年

帶著基督教傳揚愛心的夢想而建立的雲南仁愛之家孤兒院創辦人李國華07年被揭發長期性侵院童,去年1月被裁定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罪成立,在高等法院判囚八年。 李國華不服判決上訴,但由於罪責嚴重,昨日遭上訴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李國華為港註冊社工,自1981年起在社福界工作,更成立「施比受協會」。後他表示神帶領他到雲南省西雙版納山區感受到孤兒和貧困學生的需要,深感神要他用愛心的行動付出關懷,因而成立「仁愛之家」。 他的異象得基督徒商人褟慶華成立的輝煌基金會支持,資助他事工一半的經費三年。不料李國華後被捐助者揭發利誘院童性交,並與院童進行網絡性愛,去年年初在高等法院被判重囚8年。 李國華不服上訴。其代表大律師質疑其中一名受害人案發時已年滿16歲,不服判決。又辯稱認為控方使用的條文只針對港人而未涵蓋非港人,指條文歧視而違憲。 法官表示其控罪指在阻止港居民境外犯法後逃返港,得以逍遙法外,因而並不違憲。此外在考慮案情涉案期長,並在其他院童在場時公然犯案等因素後,加重刑責,維持重囚八年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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