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條例》終審敗訴 天主教區表示遺憾

天主教香港教區司法覆核《校本條例》一案終有結果,今天終審法院裁決上訴失敗。天主教教區及反對該條例的循道衞理聯合教會都對裁決表示遺憾,但表示會繼續辦學,並依法為轄下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 終審法官判詞指出《校本條例》無違反宗教自由,對於天主教教區提出《基本法》例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質疑《校本條例》違憲。判詞指出所謂「原有辦法」只限於在學校進行宗教教育,而不保證辦學團體的控制及管理權,並認為《校本條例》並無影響校內的宗教活動及宗教規則,又表示辦學團體可自由地委任大部份法團校董成員,推行辦學理念。 天主教教區主教湯漢對裁決表示遺憾,但表示教會會竭盡能力履行辦學的承諾,不會放棄辦學權。教區發表的聲明指法團法董會令學校脫離辦學團體,實質是「有責無權」。 而一直反對《校本條例》的循道衞理聯合教會亦對裁決失望,認為裁決只從法律角度判決,但未為合情合理,表示將繼續與教育局商討爭取修訂有關條例。 天主教香港教區自《校本條例》2004年通過時起,一直興訟爭取辦自主權。他們認為《校本條例》下成立的法團校董會規定加入四成教區以外人士違反《基本法》中「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的條文,擔心將令學校宗教理念變質,並架空辦學團體權力。其轄下的287所中小學於判決前拒按《校本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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