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条例》终审败诉 天主教区表示遗憾

天主教香港教区司法覆核《校本条例》一案终有结果,今天终审法院裁决上诉失败。天主教教区及反对该条例的循道卫理联合教会都对裁决表示遗憾,但表示会继续办学,并依法为辖下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 终审法官判词指出《校本条例》无违反宗教自由,对于天主教教区提出《基本法》例明宗教组织可按原有办法继续办学,质疑《校本条例》违宪。判词指出所谓"原有办法"只限于在学校进行宗教教育,而不保证办学团体的控制及管理权,并认为《校本条例》并无影响校内的宗教活动及宗教规则,又表示办学团体可自由地委任大部份法团校董成员,推行办学理念。 天主教教区主教汤汉对裁决表示遗憾,但表示教会会竭尽能力履行办学的承诺,不会放弃办学权。教区发表的声明指法团法董会令学校脱离办学团体,实质是"有责无权"。 而一直反对《校本条例》的循道卫理联合教会亦对裁决失望,认为裁决只从法律角度判决,但未为合情合理,表示将继续与教育局商讨争取修订有关条例。 天主教香港教区自《校本条例》2004年通过时起,一直兴讼争取办自主权。他们认为《校本条例》下成立的法团校董会规定加入四成教区以外人士违反《基本法》中"宗教组织可按原有办法继续办学"的条文,担心将令学校宗教理念变质,并架空办学团体权力。其辖下的287所中小学于判决前拒按《校本条例》成立法团校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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