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名為「香港性小眾團體,名不正,言不達」的文章中,她指出本港大部份性小眾團體都取政府公帑資助,但卻持激進反政府立場。這立場充份體現於性小眾團體與性議題無關、充滿政治性的網站及活動上。
「國際不再恐同日2012」邀得、較親政府的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出席,即被三大性小眾團體之一的「女同盟」指責「誰偷走同志運動」,並且另起爐灶。Omena指同運由於自認受「主流霸權」的壓迫而自然傾向自由主義,但泛政治化的操作「無異於把小眾權益綁架在政治立場上」。
另一方面她又指同運自稱為「性小眾」平權,卻欺壓比他們「更小眾」的小群。
Omena指同運口中的「跨性別人士」實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別。一種是Omena一類,她作為變性女生,在性別方面自認為「純粹的女性」,變性後亦自視為「普通人」;另一種則是介於男女之間、喜歡以女性身份生活,卻留有男性的身體(或者反過來)稱為「跨性別」或「第三性」人士。
但同運團子漠視變性人的意願及狀況,不斷指責此種提法是「異端」、「分裂」、「自欺欺人」等等,對Omena作人身攻擊。
Omena寫道:「我漸漸明白到這個圈子根本容納不了比他們更『少數』的人士。」同運圈子內一些不怕暴露身份的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往往有更大的話語權,即使她們不自認為「第三性」,但卻常「被代表」:「我曾收到未完成手術的朋友來電哭訴,她的家人以為她想做電視上受訪的那些『喜歡做男又喜歡做女』的人,而阻止她做變性手術。這樣的控訴不止一次,把這樣的機制叫做『騎劫』也不為過。」
在香港著名變性人W小姐案件中判決變性人可結婚,同運團體背後推動有相當大的功勞。但Omena卻指出同運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將變性人弄得面目模糊:
「……就像上文提到的『W小姐案』,我們的理念常被歪曲,明明希望社會認同我們內心的真正性別和改正了的生理性別,『報告』卻呼籲社會乾脆不要管我們是男是女。」
她指出「W小姐案」最初的判詞是將性別的定義交給公眾討論,並由立法會修訂法例補完目前的空白地帶,但在同性戀運動的推波助瀾之下,問題卻出來了:「案件上訴了兩次,而且都以《人權法》為由力爭『不管是誰都可以結婚』,言下之意就是我們『不管是誰』了。」
她說,婚權案的本衷是介定性別,結婚只是其次:「但若法院真的『不管我們是誰』都讓我們結婚,成為案例,那麼就等於司法解釋了我們的性別既不是男、又不是女了,把原本可以商議的空白地帶定性了。這不只是失敗,還是對我們這一群人整個生命的否定,說得誇張一點,叫血仇也不為過。」
「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很明顯,既然『不管是誰』的第三性人士也可以結婚,那麼同性婚姻也水到渠成了。」
其實類似的事件近日頻頻發生。一班「後同性戀人士」亦因為與同運「道不同」而飽受欺壓。「後同」是一群有同性戀傾向而又想脫離同志生活圈的一群,他們相信並宣稱人可以擁有同性戀傾向而不過同性戀社群的生活,並堅持不進行婚外性。但同性戀運動與性解放主義掛鈎,不能包容不願過縱慾生活且比他們更小眾的「後同」,不惜否定他們亦是同性戀者的身份,又是漠視小眾、打壓異己的另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