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终院判决港政府立法"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未承认同性婚姻

基督教社关团体明光社:变相承认同性婚姻

回应终院判决港政府立法「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未承认同性婚姻
政府在2日宣布将立法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以回应香港终审法院两年前的一项裁决,被批评变相承认同性婚姻。
政府在2日宣布将立法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以回应香港终审法院两年前的一项裁决,被批评变相承认同性婚姻。

事缘前区议员、社运及同运人士岑子杰在2018年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港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讼庭和上诉庭均败诉,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2023年9月,终审法院裁定岑子杰胜诉,并裁定政府未为同性伴侣确立替代途径以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亦无给予同性伴侣适当权利为违反人权法案,颁令要求政府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关系获承认。命令暂缓两年执行,今年10月限期将届满。

立法登记同性伴侣关系 被视为有效婚姻关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2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宣布将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作替代框架,让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可以在新机制下登记。登记后的同性伴侣可被视为有效婚姻关系,并可享有两大权利,包括参与同性伴侣医疗相关事宜,以及处理同性伴侣身后事宜。

由于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同性伴侣在诸如公屋、税务评估、遗产继承、入境签证等范略上将不能享有等同婚姻关系的权益。

明光社:令同性伴侣"虽无同性婚姻之名,但却有同性婚之实"

对于政府立法,同运组织表示欢迎,但不满框架未将同性伴侣关系完全等同异性婚姻关系,未满足性伴侣更多诸如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权利。

此外立法亦引来不少批评。一直关注香港同性恋议题的组织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批评,政府提交给立法的框架是间接承认香港原没有宪制责任的同性婚姻,令同性伴侣"虽无同性婚姻之名,但却有同性婚之实"。

蔡志森亦批评终审法院的判决一方面强调香港没有宪制责任承认同性婚姻,却间接逼使香港现有的婚姻制度被改变。他忧虑政府法律上承认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后,亦会为同性领养等要求开绿灯,加强他们下一轮司法覆核的胜算,促政府搁置立法。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亦指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变相是承认同性婚姻,促政府暂缓执行立法,让社会有更多时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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