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終院判決港政府立法「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未承認同性婚姻

基督教社關團體明光社:變相承認同性婚姻

回應終院判決港政府立法「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未承認同性婚姻
政府在2日宣佈將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以回應香港終審法院兩年前的一項裁決,被批評變相承認同性婚姻。
政府在2日宣佈將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以回應香港終審法院兩年前的一項裁決,被批評變相承認同性婚姻。

事緣前區議員、社運及同運人士岑子杰在2018年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港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和上訴庭均敗訴,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2023年9月,終審法院裁定岑子杰勝訴,並裁定政府未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途徑以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亦無給予同性伴侶適當權利為違反人權法案,頒令要求政府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關係獲承認。命令暫緩兩年執行,今年10月限期將屆滿。

立法登記同性伴侶關係 被視為有效婚姻關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2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宣佈將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作替代框架,讓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在新機制下登記。登記後的同性伴侶可被視為有效婚姻關係,並可享有兩大權利,包括參與同性伴侶醫療相關事宜,以及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宜。

由於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在諸如公屋、稅務評估、遺產繼承、入境簽證等範略上將不能享有等同婚姻關係的權益。

明光社:令同性伴侶「雖無同性婚姻之名,但卻有同性婚之實」

對於政府立法,同運組織表示歡迎,但不滿框架未將同性伴侶關係完全等同異性婚姻關係,未滿足性伴侶更多諸如社會保障和福利等權利。

此外立法亦引來不少批評。一直關注香港同性戀議題的組織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批評,政府提交給立法的框架是間接承認香港原沒有憲制責任的同性婚姻,令同性伴侶「雖無同性婚姻之名,但卻有同性婚之實」。

蔡志森亦批評終審法院的判決一方面強調香港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卻間接逼使香港現有的婚姻制度被改變。他憂慮政府法律上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後,亦會為同性領養等要求開綠燈,加強他們下一輪司法覆核的勝算,促政府擱置立法。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指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變相是承認同性婚姻,促政府暫緩執行立法,讓社會有更多時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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