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編譯】美聯社最近有報道指出,剛剛上任的總統奧巴馬與他的前任布殊在墮胎等關於生育健康事務上存在著鮮明的差異。該報導對兩者觀點的不同進行了對比,如下:
白宮網站上所展示的奧巴馬對此問題的觀點:
「總統奧巴馬明白到墮胎是一個引起分歧的話題,他尊重那些不同意他觀點的人。但是,他一直是個始終不變的的生育捍衛者(選擇生育權利),而且他的政府將會優先考慮羅伊案(Roe v. Wade)中所說的婦女權利。他反對任何想推翻最高法院對此案件判決結果的修憲行為。」(注:1973年羅伊案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該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此外對於對於墮胎權的限制應採取「嚴格審查」標準,並提出提出「三階段標準」,認為在婦女的懷孕期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在懷孕前三個月(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否則政府可以禁止墮胎。)
「总統奧巴馬原本就在拓寬避孕途徑、健康衛生知識、以及幫助減少非意願懷孕的預防服務的立法方面是一個贊助者。第一預防法案(the Prevention First Act)自2007年被採用,未來這一法案將會在計劃生育與教導禁慾與安全的性行為綜合性教育方面增加資金。這一法案還會停止反對避孕的保險歧視,提高意外懷孕的相關意識,並且對強姦受害者提供富有同情心的援助。」
布殊在上周全國生命尊嚴日的聲明中體現了他對墮胎這一議題的觀點:「所有人的生命都是我們的創造主給予的禮物,是有尊嚴的、獨一的並且值得受到保護。在全國生命尊嚴日之際,我們國家認識到每一個人——包括那些正在等待被生下的每一位人——都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特殊的位置與目的。我們也透過為那些軟弱和不能發聲的沉默人群來說出此點,來強調致力於聽從良心的這一信息。」
「政府最基本的責任是保護那些無辜者的生命。我的政府一直以來承諾透過有力的推動收養與墮胎知會父母的法律來建立『生命文化』,反對海外墮胎的聯邦基金,鼓勵青少年禁慾、資助危機懷孕項目。2002年時,我有幸簽署了『保護活體出生嬰兒法案』,該法案對於那些在一次墮胎嘗試上倖存下來的孩子們提供法律保護。我在2003年也簽署了一項關於禁止『部分分娩墮胎』的殘酷做法,此法展現了我們承諾在美國建立『生命文化』的決心。」(注:『部分分娩墮胎』在醫學上被稱為「完整擴張與抽取法」,意即把完整的胎兒局部取出,然後摧毀胎兒頭顱完成墮胎。按照此種方式墮胎,胎兒會大部分出生,只剩腦袋因為擴宮不足而卡在子宮口,此時醫生要用一種特制的剪刀在胎兒頭部下方的頸椎處剪一個小洞,然後用真空吸取裝置將腦漿全部吸出,此時胎兒的顱骨變軟從而可以被強行拽出孕婦體內。該方式被一些醫生公佈以後在美國引起了很大恐慌和震驚,於是布殊在2003年簽署了法案,根據該法案,醫生不能故意對孕婦實施生育式墮胎,違反這一法案的醫生將可能面臨最高2年的聯邦監禁。布殊簽署這個法案是因為這種晚期墮胎方式過於殘忍。)
「生命的尊嚴是寫在所有的男人和女人的心坎上。在今天和全年裏面,我們希求建立一個每位孩子都被歡迎出生並且由法律來對此進行保護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