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緣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本港同運倡議者兼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以及多個同運組織主張,變性人只須施行了部份手術,或只憑心理評估,便可提出修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並根據此性別結婚。
周一嶽等言論一出即引起關注團體嘩然。本來此次修例是因應終審法院W小姐案的裁決而作,對象首為已完成變性手術人士。但周一嶽所說其實已將範圍由變性人士無限擴大為跨性別社群身上,遠超終院判決的範圍。
其實周一嶽等人的建議並非天方夜譚,因在美國一些州份已認同了未施行完整變性手術的人士的「新性別」,並已產生不少問題。華盛頓州一名45歲男子未完成變性手術,但受州法容許下使用女性廁所,更多次向女學童暴露男性性器官,但在反歧視的言論下,家長在孩子受到等同於性騷擾的對待下束手無策。
除此以外,在目前本港的規定下,任何人士必須完全整個變性手術並提供醫學證明方能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
有民間團體發起聯署行動,強烈呼籲立法會嚴格按照終審法院今次的裁決適度修訂婚姻條例,必須完成整項重置手術方可改變性別,又忠告若依照周一嶽等人的建議,將令性別有流動性,令社會對男女兩性的定義產生極大混亂及對社會大眾的生活帶來影響,至今為止約5千人簽署。
有關呼籲及聯署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