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例 同志夫婦領養小孩申請經法院駁回

根據報導,桃園一對女性同志欲收養小孩,共組家庭。但法院以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對幼兒不公為由,近日裁定不准收養。 法官駁回這件收養案的主要理由是,孩子未來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日後在學校和同儕間,如因性別認同異於常人,將承受極大壓力,這些都要孩子單獨面對,非收養人可排解。 在裁決書中法官指出,成年同志應思考「不能只為滿足自己對完整家庭的期待」,將一個沒有思考、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置於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中,這對孩子並不公平,法院基於對孩子最大利益的考量予以駁回。 據悉,桃園地方法院此項判決為全國首例,台灣法界以往幾乎未探討同志「夫妻」是否可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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