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基督徒來說,當讀聖經時,對經文禁止我們吃豬,感到為難。聖經明明對豬定性為不潔的食物(利十一:7-8;申十四:8)。直至今日,猶太人仍然遵守舊約律法的要求,嚴禁 吃豬。初期教會,基督徒也不吃豬肉;因為不少基督徒是從猶太教轉過來的,民族身分是猶太人,生活習慣也是猶太人,只是信仰身分有所不同。
大概主後五十年開始,教會逐漸達成共識,因為基督宗教已不再局限猶太血統人士,多了來自希羅文化的不同族群人士。在飲食方面,這些族群原來是吃豬肉的;而教會人士明白 吃或不吃,皆與信仰無關。那些只適用於猶太人的飲食習慣,根本不涉及信仰原則,也毋須非猶太人同樣持守。從此,全球基督徒不再受飲食規條約束,華人基督徒也可放心吃豬 肉了。
豬的作用,除了供食用之外,也用作形容愚笨、沒有見識的代名詞。「婦女美貌而無見識,如同金環帶在豬鼻上。」(箴十一:22)耶穌說:「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 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七:6)耶穌挑戰當時宗教領袖,語帶諷刺,以豬形容他們的思想封閉,抗拒祂宣講的福音。
正因豬的樣貌有些醜,豬吃的是骯髒不堪;在一般人心目中,現實的豬不像影片《寶貝小豬嘜》那般可愛。本港新界養豬業已式微,涉及排污的處理,為「厭惡性行業」。有人嘗 試為豬平反,指豬本身是愛潔的;但豬予人的負面形像深入民心。
耶穌講浪子故事,主角是「豬狗不如」的小兒子,「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路十五:15-16)這次論述,豬扮演著促成浪子醒覺的媒介。我們不宜把豬 「妖魔化」,只因耶穌下令把鬼趕入豬群(太八:28-34),於是豬就成了撒但的化身。彼得描述 :「『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 正合式。」(彼後二:22)
吳承恩筆下的豬八戒,在《西遊記》尋道的歷程中,呈現的品格是貪吃懶惰、重視享樂、貪圖物慾、經不起誘惑、遇到困難就退縮、無法堅持到底。豬八戒的出醜行徑,誇張地反 映人性的貪慾,只曉消費,卻不會承擔責任。難怪不少民間智慧,常以豬八戒作為鑑戒;如「豬八戒照鏡子」(指裡外不是人),「豬八戒戴花」(愈醜愈作怪)、「豬八戒吃人 參果」(全不知滋味)。
盼願我們踏進豬年,去掉豬八戒的劣根性,成為創造主眼中可愛的小豬,天生小豬必有用!
(轉載自香港教會更新運動每週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