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會回卷超過120份,由幼稚園及幼兒學校、中小學、特殊學校以及社會服務機構填寫,當中約9成人支持將「性罪行查核機制」立法而不應是自願性質,85%表示若機制推行,他們將會用於新僱員,83%贊成將此機制套用於現有員工身上。
約7成認為查核機制應推展至義工,7成4更認為機制應用範圍應擴大至個人僱主如聘請私人補習老師的家長。
而港府最快下月推行自願性質的「性罪行查核機制」,讓有涉兒童及智障人士性質的機構的僱主經對方同意後,有權向警方查核他們是否有性罪行前科。
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亦應為政府應就機制立法,但同時要在保護兒童及幫助犯罪者改過自新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防止虐待兒童會表示,香港去年錄得三百多宗兒童性侵案,比起兩年前數字大幅上升3成,促政府將性罪行查核機制定為法定,並訂出立法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