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案件被告包括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广域策划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联和专业服务有限公司、C.A.N.I(Lo Chung Kai Kenneth及Yiu Yuk Ying)、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康文署署长。
第二宗案件针对舞馆有限公司(阿Mo雇主)、后会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香港创科媒体制作有限公司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 第三宗案件涉及东莞市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其3名员工因虚报工程资料被控诈骗,但最终获判无罪。
据入禀状记载,2022年7月28日晚间10时35分,李启言(阿Mo)于红磡香港体育馆参与《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出时,突遭一块约4米见方、重达500公斤的LED显示屏自高处坠落击中,造成严重伤害。
原告称,此次意外因多名被告在舞台设备的设计规划、组装施工、安全检查及现场监督等环节存在重大疏失所致,特别针对架结构系统、悬吊装置及相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性提出质疑。要求各被告就其人身伤害、相关损失及衍生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利息及诉讼费用。
意外发生后,阿Mo因脑出血及颈椎骨折一直接受治疗,至今仍留院就医。其父李盛林牧师一直持续向外界发出代祷信交待儿子恢复情况。5月30日,几名负责统筹演唱会的职员被控呈交错误资料,令演唱会获准进行,但法官认为虚报重量与屏幕坠落无直接关联,全部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父在代祷信中曾指阿Mo对判决大感失望,认为结果不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