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宗案件被告包括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C.A.N.I(Lo Chung Kai Kenneth及Yiu Yuk Ying)、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康文署署長。
第二宗案件針對舞館有限公司(阿Mo僱主)、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 第三宗案件涉及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其3名員工因虛報工程資料被控詐騙,但最終獲判無罪。
據入稟狀記載,2022年7月28日晚間10時35分,李啟言(阿Mo)於紅磡香港體育館參與《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出時,突遭一塊約4米見方、重達500公斤的LED顯示屏自高處墜落擊中,造成嚴重傷害。
原告稱,此次意外因多名被告在舞台設備的設計規劃、組裝施工、安全檢查及現場監督等環節存在重大疏失所致,特別針對架結構系統、懸吊裝置及相關機械設備的安全性提出質疑。要求各被告就其人身傷害、相關損失及衍生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賠償利息及訴訟費用。
意外發生後,阿Mo因腦出血及頸椎骨折一直接受治療,至今仍留院就醫。其父李盛林牧師一直持續向外界發出代禱信交待兒子恢復情況。5月30日,幾名負責統籌演唱會的職員被控呈交錯誤資料,令演唱會獲准進行,但法官認為虛報重量與屏幕墜落無直接關聯,全部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父在代禱信中曾指阿Mo對判決大感失望,認為結果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