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再思婚前性行為 胡志偉 2007年9月22日星期六 上午3:31 有十六歲少男與十四歲少女有婚前性行為,疑把嬰孩作棄嬰處理,因而揭發事件。本港青少年在性觀念方面愈來愈開放與早熟;曾 有調查發現受訪大專生之中,51%受訪者接受自己有婚前性行為。當進一步詢問受訪者是否介意終身伴侶並非處男或處女,結果顯示,近三成人介意另一半曾有婚前性行為。 這正好反映人性的雙重標準,就是「待人以嚴,律己以寬」,同一件事情個人參與無妨,但涉及個人是受害的一方,則耿耿於懷。此種似乎自相矛盾的心態,說明了性行為本身對 個人成長的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社會內有些高舉性自由人士,常散播若干言論,認為貞潔是守舊與落伍;在現今性開放的城市生活,只要兩人情投意合,同意進行性行為,有何不可?有人認為根本毋須任何道德 規範與家庭教育的約束,性行為只是兩位成年人私底下的親密行為,甚至有人主張宜把合法性交的年齡調低,以滿足愈來愈多早熟少男少女,在情到濃時,可偷吃禁果,抒解性慾 。香港電台《性本善》節目於二○○五年期間,進行網上投票,共獲七千六百五十三人次投票,結果顯示近五成人認為應降低合法性交年齡。根據香港現行法例規定,男方與十六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男方即屬犯罪。 有心理輔導學者指出,性從來不是能性,更涉及人與人之間關係。性心理與個人的自我形像不可分割。性行為不是純粹兩個人的身體幹了那回事,它觸及人心靈內對愛與信任的渴 求。正因為性的私隱性,它只能在雙方信任的關係下,毫無保留地與另一方有身心靈的接觸,彼此享受坦誠與親密。 有輔導個案反映,濫交或婚前性行為,容易使女性有自暴自棄的心理反應,對自己的行為不再矜持,這是有婚前性行為女孩最常見的反應。正因為男方或女方覺得自己不是處子或 處女,所以對性行為不再矜持自重,變得無所謂,甚至不斷更換性伴侶,或意外地成為未婚媽媽。有些女士更會疑神疑鬼,擔心男友得知實況會變心,或破壞信任,從而造成個人 情緒起伏不定。 有了婚前性行為,不少年青男女會悔不當初,產生罪咎感,在此過程中,個人情緒的起伏變動,間接又影響了一方與另一方之間的信任。二○○六年十二月,香港青年協會調查發 現,半數受訪邊緣少女十六歲之前已發生婚前性行為,當中15%事後感到後悔。受訪者當中,35%沒有考慮過婚前性行為造成的後果,倘若懷孕,43%受訪者表示會墮胎。 婚前性行為對青少年成長確實有一定的影響,而教會不能再迴避問題;筆者一向倡導教會要向兒童及青少年進行性教育。教會理應為安全場所,讓少年就性困擾提出各項問題,而 教會毋須扮演「反性」或「非性」的角色;青少年工作者可就此次事件,以個案方式討論。只說教式講論「反對婚前性行為」、「反墮胎」、「反同性戀」等,可起的作用有限。 教會倘不積極作性教育,把子弟交予學校或媒體,將會承受更大的風險!筆者認為主日學或團契小組可接觸的受眾有限,北美已有堂會把「性」作系列式主日講道 (至少四講),方 能對所有會眾有基本的教育。當然,筆者不幻想講道能迅速地改變人對的性行為,但教會卻能塑造空間,鼓勵會眾一起探討。面對性的奧祕,有些地方我們不一定有所謂標準答案 ,我們樂意開放,在尋求「性與靈」的結合過程中,必得上帝的喜悅! (允許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