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起社会良心 打击泛灠色情资讯

团体发起"针对不良传媒冲击社会对色情资讯底线"请愿行动

近年来,在不少传媒肆无忌惮渲染色情暴力的同时,一些媒体常以报导色情场所内幕以及娱乐界人士绯闻为由,运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灰色地带,将刊登不良内容的报刊引进家庭,污染公众环境。 为此,致力于关注传媒污染的"反色情暴力资讯运动"成员团体日前发动一项名为"针对不良传媒冲击社会对色情资讯底线"请愿行动。此次请愿活动的起因是执法机构影视与娱乐事务管理处以有关刊物不足以被"淫亵物品审裁署"的检查标准评订为二级作理由,拒绝公众对某些刊物的投诉。 该团体从数项巿面流行周刊上普遍的不良色情资讯中随机选择了5条报道,向337名包括在职人士(173名)、家长(144名)、学生(46名)及其他公众人士(14名)进行调查,询问他们有关的五篇报道内容是否健康。 结果是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报道应列入"不雅"或"淫亵"类别,其中,98.7%的调查对象认为《苹果日报》的《孖生姊妹先天性合拍》(05/5/9出版)属于"不雅"或"淫亵",《东方新地》的《婷婷露晒靓箩》(05/7/13出版)被评定为"不雅"或"淫亵"的比例虽然最低,亦达到73.2%。 然而,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却没有对这些报导作出相应的评价。该团体认为"作为执法机构,他们对这些社会大众甚为厌恶的不良资讯束手无策,视若无睹 "。 对此,该团体正式发起"针对不良传媒冲击社会对色情资讯底线"请愿行动。他们在上周六已经向这些刊物的所属集团包括星岛新闻集团、壹传媒集及New Media Group请愿外,亦向公众及有关部门提出以下五项诉求: 一、政府必须回应公众对家庭周刊经常刊出不良色情资讯的厌恶感,检讨现行政策,执法机制的漏洞,予以补救; 二、司法机构淫亵物品审裁处,检讨其司法水平与社会大众标准差异的原因,考虑改善的方法; 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大力加强将不良资讯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审的次数,幷定时向公众交代各类评审数据,以便公众协助监察不良传媒; 四、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罢卖,选择(没有色情资讯的周刊期数)购买家庭周刊,运用巿场力量去拣选优良刊物; 五、出版商必须认识,认同传媒的社会责任与良知的角色,立即停止贩卖不良色情资讯。 "反色情暴力资讯运动"成员团体是由18家传媒文化和青少年组织机构组成,于1999年成立。它们包括明光社、学教团、教育评议会、香港小童群益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津贴中学议会、香港辅导教师协会、东区家长教师会联会、青少年爱滋教育中心、香港明爱社会工作部、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学校与社工合作计划、香港公民教育教师协会、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香港学校训导人员协会、黄大仙区家长教师会联会、香港大学毕业同学会家长关注教育组、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监察传媒小组。 其中,明光社自1997年成立就十分关注修订已经过时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他们认为当时"条例根本不能反映公众人士可接受的标准"。并且明光社曾在2002年呼吁特区政府应当立即公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修订时间表。 注:报道可分为三个类级别,包括: 第一类:"非淫亵,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发布; 第二类:"不雅"──不可向十八岁或以下人士发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须印有不少于面积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幷在封面或封底载有出版人资料; 第三类:"淫亵"──禁止在香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