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5:9]
激起社會良心 打擊泛灠色情資訊
團體發起「針對不良傳媒衝擊社會對色情資訊底線」請願行動
近年來,在不少傳媒肆無忌憚渲染色情暴力的同時,一些媒體常以報導色情場所內幕以及娛樂界人士緋聞爲由,運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灰色地帶,將刊登不良內容的報刊引進家庭,污染公衆環境。
爲此,致力於關注傳媒污染的「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成員團體日前發動一項名爲「針對不良傳媒衝擊社會對色情資訊底線」請願行動。此次請願活動的起因是執法機構影視與娛樂事務管理處以有關刊物不足以被「淫褻物品審裁署」的檢查標準評訂爲二級作理由,拒絕公衆對某些刊物的投訴。
該團體從數項巿面流行周刊上普遍的不良色情資訊中隨機選擇了5條報道,向337名包括在職人士(173名)、家長(144名)、學生(46名)及其他公衆人士(14名)進行調查,詢問他們有關的五篇報道內容是否健康。
結果是大部分調查對象認爲報道應列入「不雅」或「淫褻」類別,其中,98.7%的調查對象認爲《蘋果日報》的《孖生姊妹先天性合拍》(05/5/9出版)屬於「不雅」或「淫褻」,《東方新地》的《婷婷露曬靚籮》(05/7/13出版)被評定爲「不雅」或「淫褻」的比例雖然最低,亦達到73.2%。
然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卻沒有對這些報導作出相應的評價。該團體認爲「作爲執法機構,他們對這些社會大衆甚爲厭惡的不良資訊束手無策,視若無睹 」。
對此,該團體正式發起「針對不良傳媒衝擊社會對色情資訊底線」請願行動。他們在上周六已經向這些刊物的所屬集團包括星島新聞集團、壹傳媒集及New Media Group請願外,亦向公衆及有關部門提出以下五項訴求:
一、政府必須回應公衆對家庭周刊經常刊出不良色情資訊的厭惡感,檢討現行政策,執法機制的漏洞,予以補救;
二、司法機構淫褻物品審裁處,檢討其司法水平與社會大衆標準差異的原因,考慮改善的方法;
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大力加强將不良資訊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審的次數,幷定時向公衆交代各類評審數據,以便公衆協助監察不良傳媒;
四、呼籲社會各界人士罷賣,選擇(沒有色情資訊的周刊期數)購買家庭周刊,運用巿場力量去揀選優良刊物;
五、出版商必須認識,認同傳媒的社會責任與良知的角色,立即停止販賣不良色情資訊。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成員團體是由18家傳媒文化和青少年組織機構組成,於1999年成立。它們包括明光社、學教團、教育評議會、香港小童群益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津貼中學議會、香港輔導教師協會、東區家長教師會聯會、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香港明愛社會工作部、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學校與社工合作計劃、香港公民教育教師協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香港學校訓導人員協會、黃大仙區家長教師會聯會、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家長關注教育組、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監察傳媒小組。
其中,明光社自1997年成立就十分關注修訂已經過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他們認爲當時「條例根本不能反映公衆人士可接受的標準」。並且明光社曾在2002年呼籲特區政府應當立即公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修訂時間表。
注:報道可分爲三個類級別,包括:
第一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第二類:「不雅」──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于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幷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第三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