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登记条例"引反弹 政党及宗教团体反对声浪大

多个基督教团体发起联署四大理据反对

「同性伴侣登记条例」引反弹 政党及宗教团体反对声浪大
立法会委员会审议《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图:视频截图)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本月2日宣布将立法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为同性伴侣订立替代框架以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并提交《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有关草案今日(23日)于立法会委员会审议,遭多个政党强烈反弹,基督教团体则发起联署提出反对。 此争议草案源于前区议员岑子杰2018年提出的司法覆核,终审法院在2023年10月裁定政府未为同性伴侣确立法律承认框架属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4条所规定的私生活保护权,下令特区政府两年内设立替代方案给予同性恋伴侣适当权利。时隔两年,港府本月初提出替代框架,允许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在港登记,并享有医疗决策及身后事安排两项权利。然而政府表明此制度不等同承认同性婚姻,登记伴侣在公屋、税务、遗产等范畴仍无法享有异性婚姻同等权益。

多个政党反对同性伴侣登记机制

在立法会委员会上,民建联坚决反对为同性伴侣设立任何形式的替代法律框架。该党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强调立法会肩负著为下一代守护传统家庭伦理价值的重要责任。他警告,此条例若通过将实质上等同承认同性婚姻,形同大开方便之门。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亦抱反对立场。他认为同性伴侣条例与承认同性婚姻只是一步之距,政府虽需履行终院裁决,但社会普遍认为此举有违中国人传统道德价值观,在法律界和社会均引发重大争议,加上宗教团体强烈反对,现阶段不宜通过草案。

新民党则表示支持政府建议的条例草案。该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政府需遵守终院法庭命令,但她强调新民党并不支持同性婚姻。

基督教团体发起联署:捍卫香港传统家庭价值

多个基督教团体亦提出强烈反对,16个基督教教会及团体联署提出四大反对理据:首先,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强调香港必须维护"一男一女"结合的传统婚姻制度;其次,指出现行法律已可透过授权书解决医疗及身后事等权利问题,无需另设专属制度;第三,警告登记制度将变相提升同性伴侣法律地位至家庭成员层级,冲击传统家庭观念;最后,呼吁政府不应机械执行可能损害社会核心价值的法院判决,而应以整体社会利益为优先考量。

联署团体严正要求政府撤回该条例草案,并呼吁立法会议员共同捍卫香港传统家庭价值。 发起联署团体包括五旬节圣洁会筲箕湾堂 、新造的人永活堂 、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基督教榕树头之光教会、香港中国文艺复兴教育基金等。

在社会强烈反对声浪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解释,"登记制度"与现行的传统婚姻制度绝不会混淆:"我们一再强调目前推出登记制度,与目前传统婚姻制度绝不会混为一谈,相信目前制度上不是同性婚姻等同异性婚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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