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文信曾引领陈振聪信主、已婚育有一女。
据46岁潘文信承认的案情,早在04年4月,当时年仅16岁的女教友X因自觉被鬼附身而求助被告,被告两度藉祈祷驱鬼为由,先后在华惠神召会会堂内非礼X。据表示,当时被告乘X闭眼祷告之际,触摸对方的腹部、乳房及颈部,维时约十五分钟,时隔一周后再重施故技。惟X以为是祈祷一部份,故无向人提及。最终在今年3月16日,被告向教会辞职并自白涉非礼案,X才向教友透露此事。
女教友X表示已原谅
辩方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亦透露,原来X早已原谅被告,两人一直保持友好关系,X更打算邀请被告在其婚礼中为她及丈夫祈祷祝福,惟因本案揭发,被告被下次不得骚扰属控方证人的X才作罢。辩方更呈上X亲撰的求情信,望裁判官可轻判被告,惟裁判官表明两人年纪相距甚大,又涉违反诚信,故极可能判监。
否认非礼原告Y 爆两人属暧昧关系
对于事件另一原告人Y的指控,被告潘文信则坚决否认。据控方透露,Y与被告属上司下属关系,二人常独处倾谈,指被告于09年8月在办公室为她祈祷时,突将手放在她胸口位置,时约五分钟。其后于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间,又先后三度在办公室内熊抱及将她推倒沙发再以身体压着她,并欲脱下她的裤子进行非礼,惟当时因惊恐及羞耻不敢向人投诉,直至今年被告因涉非礼而辞职,才鼓起勇气投诉。
但辩方在庭上盘问Y时却爆出另一版本,有指Y在10年6月至去年8月,曾4次与被告随教会到印尼、河南等地旅游,其间两人在酒店房间熊抱及脱裤子不下二十次。而当时另一女教友在场,Y亦无求助,直指控罪所涉行为是在Y同意下进行,Y是害怕被告辞职后会爆出婚外情关系,才先发制人诬告被告。
裁判官苏文隆鉴于Y在非礼事件后数年一直没报警,怀疑二人关系并不单纯,故表示不肯定Y是否在不情愿下与被告有身体接触,裁定被告四项非礼罪名均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