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文信曾引領陳振聰信主、已婚育有一女。
據46歲潘文信承認的案情,早在04年4月,當時年僅16歲的女教友X因自覺被鬼附身而求助被告,被告兩度藉祈禱驅鬼為由,先後在華惠神召會會堂內非禮X。據表示,當時被告乘X閉眼禱告之際,觸摸對方的腹部、乳房及頸部,維時約十五分鐘,時隔一周後再重施故技。惟X以為是祈禱一部份,故無向人提及。最終在今年3月16日,被告向教會辭職並自白涉非禮案,X才向教友透露此事。
女教友X表示已原諒
辯方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亦透露,原來X早已原諒被告,兩人一直保持友好關係,X更打算邀請被告在其婚禮中為她及丈夫祈禱祝福,惟因本案揭發,被告被下次不得騷擾屬控方證人的X才作罷。辯方更呈上X親撰的求情信,望裁判官可輕判被告,惟裁判官表明兩人年紀相距甚大,又涉違反誠信,故極可能判監。
否認非禮原告Y 爆兩人屬曖昧關係
對於事件另一原告人Y的指控,被告潘文信則堅決否認。據控方透露,Y與被告屬上司下屬關係,二人常獨處傾談,指被告於09年8月在辦公室為她祈禱時,突將手放在她胸口位置,時約五分鐘。其後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間,又先後三度在辦公室內熊抱及將她推倒沙發再以身體壓着她,並欲脫下她的褲子進行非禮,惟當時因驚恐及羞恥不敢向人投訴,直至今年被告因涉非禮而辭職,才鼓起勇氣投訴。
但辯方在庭上盤問Y時卻爆出另一版本,有指Y在10年6月至去年8月,曾4次與被告隨教會到印尼、河南等地旅遊,其間兩人在酒店房間熊抱及脫褲子不下二十次。而當時另一女教友在場,Y亦無求助,直指控罪所涉行為是在Y同意下進行,Y是害怕被告辭職後會爆出婚外情關係,才先發制人誣告被告。
裁判官蘇文隆鑑於Y在非禮事件後數年一直沒報警,懷疑二人關係並不單純,故表示不肯定Y是否在不情願下與被告有身體接觸,裁定被告四項非禮罪名均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