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份於新政策實施前兩天(4月29日)發出的聲明中提到,大陸一直以來透過《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活動、特別是基督教活動進行管理。但《實施細則》則明顯地加強了限制和壓力。聲明又指出這些規定「似乎旨在大幅限制中國境內的宣教工作」。
《中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首於1994年推出,後在2000年公佈有關《實施細則》,2010年細則曾對細則作出修訂。對比2010年條例,今次修訂新增了涉及國家安全的元素,並且在具體活動上的規定更細節及嚴格,由原本的22條規範擴增至5章38條,更加詳細地定義了包括宗教活動的地點與方式,並將審批程序更詳細及複雜,又制定更嚴格的懲罰措施等內容。
聲明強調,《實施細則》的新規定對海外傳教士的宗教活動,如宣教、教育、募款,甚至網上的宗教活動,施加嚴格的限制。
協會還指出,自2017年以來,中國一直在大力監管宗教活動。許多在中國的韓國宣教士被驅逐出境,或遭拒絕延長簽證,令他們不得不離開他們的宣教工場。聲明呼籲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宗教限制政策保持關注,維護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