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教会要关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论 胡志偉牧師 2005年2月18日星期五 上午5:02 加拿大各界正对于同性恋是否享有"民事婚姻法"地位,展开全国的争辩。加拿大国会已于今年2月1日向国会提出法案,打算赋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由于反对意见越滚越大, 特别来自宗教界,此项议案能否于国会内通过,尚是未知之数;2月28日该草案将进行二读。目前,加拿大13个省分及行政区中,已有8个接受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但要在全国性通 行,则要视乎联邦政府表决。建议的草案,一方面更改了传统看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现扩大至同性伴侣,也享有合法婚姻赋予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又表明尊重宗教自由 ,不强制宗教人士为同志主持婚礼。 根据加拿大媒体的民调显示,国会内有139位议员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有118位议员反对,另外有49位议员尚未表态。曾有意见,要求就此进行公投,有三分之二加拿大人 赞成;但执政的马丁不欲就此议案,举行全民公投;因为一旦公投,赞成同性婚姻人士势必大比数落败。 近期有7个关于同性婚姻的调查显示,只有很少数的加拿大人支持同性婚姻。正因加拿大是多族裔的国家,华人移民也不少;大部分人认为由男人和女人结合的婚姻才合乎人伦,这 样的家庭才能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 全球各地同志争权运动此起彼落,本港也不例外;笔者预见不久立法会可能先就"性倾向歧视"立法,接著是"同性伴侣法"或"同性婚姻法",然后是"同性家庭领养子女"等 。现时,政府准备"性倾向歧视法"而开展有关民意调查工作;正如赌波合法化手法一样,"道德真空"的政府与立法会就利用"民意"作为社会也认受同性行为,而要以法例保 障"性小众"的权益。 面对全球各地政府对政策,基督教会的主流立场认为同性伴侣或婚姻的本质,违反圣经的教导,不合伦理。同性结合必使原来的婚姻制度模糊不清,婚姻不单是约定俗成、文化的 产品,也有其神圣的尊严。 基督教肯定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是上主设立的,任何与此相违的,教会向公众说明是歪曲人伦,危害社会与家庭的完整。已有不少本地调查反映,年青一代对同性恋行为的接纳程 度高于成年人。 在多元社会内,人人均要尊重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本港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接纳,越来越高;但这不表示要更改"民事婚姻法"赋予同性伴侣享有合法夫妇的地位。一旦传统的法 例要被推倒,婚姻要重新定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取,带来的是婚姻变质、家庭瓦解和社会分化。社会不给予同志享有合法婚姻地位,不是歧视或限制公民权利,乃是要肯定华 人传统的文化价值。 教会要正视同志运动对社会与教会所带来的冲击,教会根本不能置身事外;首当其冲的是教会所办的学校,必然不能享受任何豁免。牧师可基于宗教自由不主礼同志婚姻,但学校 场地不能不租借予同志举办活动。教会承办的社会服务,如婚前辅导,同样不能排挤同志。"性倾向歧视法"肯定对教会造成甚大的挑战 ! 转载自教会更新运动 每周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