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危乎的婚姻与家庭

作者:廖长仁 取材自歌邻基督教会网站 经过了很多年的关注之后,卑诗省警方终于去年1月,向Bountiful郊区两个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社区的领袖提出重婚罪的控告。 Bountiful郊区位于卑诗省东南边陲。当地的两个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社区的领袖布莱克摩(Winston Blackmore)和奥尔(James Oler)一直以宗教自由权利为理由,在自己的地 头内奉行一夫多妻。根据警方的调查,52岁的Blackmore至少有19个妻子,其中包括9名年仅18岁或以下的年轻女子,总共有至少103个子女。而Oler亦至少有跟3个女子有婚姻关系 。 警方在去年1月向Blackmore和Oler提出起诉,但最终法庭以技术上的失误为理由,认为省府选择检控官的程序不公平,宣告取消控罪。不过省府决定再接再励,要求卑诗高级法院 裁定禁止一夫多妻制的法律是否违反宗教自由权利。 表面上,Bountiful社区一夫多妻的争议只是涉及宗教自由权利,但深入一点去了解,就发现当中牵涉到更复杂的问题。在2008年美国德州警方采取高调行动,控告一跟Bountiful 社区属同一个教派的领袖一夫多妻,以及性剥削妇女及虐待儿童多项控罪,行动中救出了超过400个儿童。当中有受害少女作证指出,不少儿童在幼年开始已被性侵害,未成年少女 会被安排和年老的近亲结婚。 这些情况即使子女的母亲知道,碍于教派的控制,或者同其他女人争宠,都会选择要受害儿童哑忍。换句话说,只集中于讨论人权法中有关于宗教自 由权利的条款,似乎未能够掌握Bountiful社区一夫多妻案件的复杂性。 有一对在美国德州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社区中获救的姊妹Kathleen和Rena Mackert,以过来人的身分获邀到卑诗法院作证时表示:在加拿大和美国持守一夫一妻的法例非常重要, 有关法例一旦被撤销的话,将会有更多女子被贩卖,更多童工,以及更多违反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情况出现。 其实Bountiful社区案件的判决结果,影响到的不只是该社区内的人,对加拿大整体也可能带来深远的影响。事关若果法院裁决认为一夫多妻不违反宪法,甚至受人权大法保护的话 ,理论上可能就会逼使政府要修改有关法例,容许一夫多妻。一旦有这种情况出现,在加拿大大概已经有部份人准备就绪,推波助澜。其实早在2006年,联邦司法部门已公开了一 份研究报告,指加拿大的法例应该容许多重婚姻、 多夫多妻。该报告是联邦司法部门拨款资助,由三位Queen’s大学的法律学教授所撰写。其中主要的负责人Martha Bailey指, 加拿大的法例反正都不会惩罚人奸淫,何解要惩罚多夫多妻呢? 而在2007年1月,安省上诉法庭亦裁定,1个六岁男童可有1个爸爸2个妈妈:爸爸是生父(biological father),一个妈妈是生母,另一个妈妈则是生母的同性伴侣(a lesbian relationship)。生父有出精之功,有血缘关系。而生母的同性伴侣常常照顾男童,爱心可比 亲母,故法庭认为理应在法律有"母亲"的名份。这类型的裁决,在在都挑战传统婚姻和家庭模式。所以Bountiful社区一夫多妻的争议,最终影响的可能不只是一少撮人的自由权 利,而是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运作和建立,令本身已危危乎的婚姻、家庭制度再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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