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回应终审法院对岑子杰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的裁决,香港政府7月初提出"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下称草案)作为替代框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当中包括基督教团体的反对声音强烈。
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学会等五个基督教组织于7月31日联合举办研讨会,探讨该替代框架的影响。
私人执业律师丘志强从法律角度指出,此草案条例似乎没有太大杀伤力,政府亦表明并非重大变革,但问题在于替代框架设计上不够全面,极可能会削弱《基本法》所确立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定义,因而引发社会极大的担忧。
他估计政府的策略可能是先立法后修订,待草案通过后再逐步调整条文。立法会若果否决草案,政府可于下一个立法会会期中提交新的版本,也可透过行政命令允许及推行,但这是不理想的做法,无法达到终审法院裁决中提到政府须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模糊其《基本法》"一男一女"的婚姻的界定
他认为草案实质等同于承认同性婚姻在香港享有类似合法夫妻的地位与权益。然而《基本法》明确规定婚姻乃男女结合,因此该草案的法律效力无疑削弱了《基本法》中对婚姻的界定,模糊其"一男一女"的核心条文,从而违背了《基本法》对婚姻制度的原始立场。
他还指出,草案更间接鼓励市民前往海外缔结同性婚姻,借此回港登记并享有权益。随之而来的,极可能会牵动领养子女的议题,导致"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的家庭成为法定现象。若制度落实,将会向下一代传达同性婚姻可在香港登记、并享有家庭权益的讯息,最后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沦为虚设。
草案若通过将为法律带来很多挑战
他担忧草案若通过,LGBTQ人士或会进一步提出诉求,例如:由于同性伴侣无法自然生育,但部分人仍希望拥有自己的家庭与子女,因此便倾向透过代孕的方式达成愿望,可能挑战现行《领养条例》和《人类生殖科技条例》。此情况在台湾早有先例,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台湾社会便开始出现推动代孕合法化的声音,进一步挑战法律上的婚姻与生育定义。
丘志强重申:"同性伴侣关系其实不单影响两个人的私人关系,更加影响公共资源和法律,例如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结了婚,其中一个变性,究竟这个婚姻是有效还是无效呢?法律会面对很多挑战。"
将对跨境婚姻司法互助机制造成挑战
草案也触及跨境法律承认问题。在"一个中国原则"的框架下,香港与内地虽然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互动日益紧密。特别是随著两地通婚和跨境家庭增加,促使双方建立更完善的司法互助机制。例如2022年生效的《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就使两地在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家事判决上能够相互承认与执行。
然而关键在于,内地目前仅承认传统的男女婚姻制度,尚未认可同性伴侣关系。若草案通过将产生一连串实际问题。丘律师举例,若在香港登记的同性伴侣到内地共同生活,日后若涉及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配等事宜时,相关判决可能因不符合内地婚姻定义而无法获得承认。他说:"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两地司法互助机制与跨境家庭保障构成实质挑战与制度压力。"
今次引起争议的草案源于2023年岑子杰案中终审法院裁定香港政府没有宪制责任承认的同性婚姻,但需在两年内履行其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日后在香港以外地方注册的同性伴侣,可享有医疗相关事宜和处理身后事宜的权利。
医疗权益涵盖医院探视、取得病历、参与治疗决策及器官移植等;身后事务则包含遗体确认、丧葬安排、火化及骨灰安放,以及使用食环署管理的殡葬设施。然而,草案尚未涵盖遗产继承、辅助生育、子女监护及公屋申请等相关权益。
是次"同性伴侣替代框架"研讨会,同场亦邀请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教授关启文博士、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先生,分析同运团体如何威胁香港的婚姻制度和家庭,以及回应策略。本报将另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