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律角度分析:同性伴侶登記制動搖婚姻定義牽連巨

基督教界研討會 同性伴侶替代框架

律師法律角度分析:同性伴侶登記制動搖婚姻定義牽連巨
丘志強律師認為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削弱《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定義。(圖:基督日報)

為回應終審法院對岑子杰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的裁決,香港政府7月初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下稱草案)作為替代框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當中包括基督教團體的反對聲音強烈。

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等五個基督教組織於7月31日聯合舉辦研討會,探討該替代框架的影響。

私人執業律師丘志強從法律角度指出,此草案條例似乎沒有太大殺傷力,政府亦表明並非重大變革,但問題在於替代框架設計上不够全面,極可能會削弱《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定義,因而引發社會極大的擔憂。

他估計政府的策略可能是先立法後修訂,待草案通過後再逐步調整條文。立法會若果否決草案,政府可於下一個立法會會期中提交新的版本,也可透過行政命令允許及推行,但這是不理想的做法,無法達到終審法院裁決中提到政府須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模糊其《基本法》「一男一女」的婚姻的界定

他認為草案實質等同於承認同性婚姻在香港享有類似合法夫妻的地位與權益。然而《基本法》明確規定婚姻乃男女結合,因此該草案的法律效力無疑削弱了《基本法》中對婚姻的界定,模糊其「一男一女」的核心條文,從而違背了《基本法》對婚姻制度的原始立場。

他還指出,草案更間接鼓勵市民前往海外締結同性婚姻,藉此回港登記並享有權益。隨之而來的,極可能會牽動領養子女的議題,導致「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家庭成為法定現象。若制度落實,將會向下一代傳達同性婚姻可在香港登記、並享有家庭權益的訊息,最後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淪為虛設。

草案若通過將為法律帶來很多挑戰

他擔憂草案若通過,LGBTQ人士或會進一步提出訴求,例如:由於同性伴侶無法自然生育,但部分人仍希望擁有自己的家庭與子女,因此便傾向透過代孕的方式達成願望,可能挑戰現行《領養條例》和《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此情況在台灣早有先例,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台灣社會便開始出現推動代孕合法化的聲音,進一步挑戰法律上的婚姻與生育定義。

丘志強重申:「同性伴侶關係其實不單影響兩個人的私人關係,更加影響公共資源和法律,例如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結了婚,其中一個變性,究竟這個婚姻是有效還是無效呢?法律會面對很多挑戰。」

將對跨境婚姻司法互助機制造成挑戰

草案也觸及跨境法律承認問題。在「一個中國原則」的框架下,香港與內地雖然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在婚姻家庭領域的法律互動日益緊密。特別是隨著兩地通婚和跨境家庭增加,促使雙方建立更完善的司法互助機制。例如2022年生效的《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就使兩地在離婚、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家事判決上能夠相互承認與執行。

然而關鍵在於,內地目前僅承認傳統的男女婚姻制度,尚未認可同性伴侶關係。若草案通過將產生一連串實際問題。丘律師舉例,若在香港登記的同性伴侶到內地共同生活,日後若涉及離婚、子女撫養或財產分配等事宜時,相關判決可能因不符合內地婚姻定義而無法獲得承認。他說:「這種情況不僅會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兩地司法互助機制與跨境家庭保障構成實質挑戰與制度壓力。」

今次引起爭議的草案源於2023年岑子杰案中終審法院裁定香港政府沒有憲制責任承認的同性婚姻,但需在兩年內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日後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享有醫療相關事宜和處理身後事宜的權利。

醫療權益涵蓋醫院探視、取得病歷、參與治療決策及器官移植等;身後事務則包含遺體確認、喪葬安排、火化及骨灰安放,以及使用食環署管理的殯葬設施。然而,草案尚未涵蓋遺產繼承、輔助生育、子女監護及公屋申請等相關權益。

是次「同性伴侶替代框架」研討會,同場亦邀請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分析同運團體如何威脅香港的婚姻制度和家庭,以及回應策略。本報將另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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