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提醒小心教會廣告勿踩歧視條例 編輯室 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 下午3:01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近日舉行的教牧長執專業培訓講座上,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提醒教會注意在招聘時勿誤中有關歧視的法例。 梁美芬提到香港的《平等機會條例》是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訂定,這些公約對所有人在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出身等方面的權利和自由作出了保障。而香港的《平等機會條例》在性別、家庭崗位、殘疾、性傾向等方面特別設立條例,對有關人士加以保護。 她特別提醒教會機構在招聘時,應避免廣告裡刊出涉及歧視成分的內容,此外在僱傭程序及常規上,亦應為所有僱員提供平等機會,避免構成歧視,同時亦建議發出明確的政策聲明,以提醒員工在工作間不得有歧視、騷擾及中傷的行為等。 近月香港在一些政策上時常發生與性傾向有關議題的爭議,她認為教會應繼續為真理辯護和發聲。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