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局擬准予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

明光社憂慮鼓吹迷信影響青少年

廣播事務管理局業務守則委員會於12月7日公佈,建議由明年1月中開始,容許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明光社憂慮青年人、情緒面臨困擾和意志薄弱人士在此等鼓吹迷信風氣的廣告下造成影響,呼籲向廣管局表達意見,反對有關建議。 該委員會建議於明年1月13日開始,容許電視於晚上11時半至翌日清晨6時播放占卜星相廣告,電台更沒有時間限制。此外亦建議在有關廣告加入勸喻字句,亦不可在兒童及青少年節目及其接近時段播放此類廣告,也不可由偶像賣廣告,以免造成渲染。廣播事務管理局現正考慮有關建議。 然而傳媒監察組織明光社擔心,由於廣告是在短時間內反覆播放,加上電台沒有播放這類廣告限制,會對接收者造成誤導,更令青少年、情緒面臨困擾及一些意志力薄弱人士造成不良影響,並鼓吹迷信風氣。 明光社指出,廣管局不應在沒有廣泛諮詢的情況下,罔顧放寬守則對大眾造成的影響,匆匆於明年一月開始容許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因此呼籲關心青少人成長人士及團體向廣管局表達意見,反對有關建議。 表達意見者可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ba@tela.gov.hk,或以書面方式寄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5號稅務大樓39樓﹚。查詢電話為2594 5721。 巿民越來越接受星相占卜廣告 據明光社,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李筱薇在該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該處早於94年接獲亞洲電視要求放寬限制,惟當時6成受訪市民反對。近年處方再進行民調發現,接受這類廣告的市民已由3成5增長至7成5,因此署方建議予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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