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关系涉社会资源分配须审慎 蔡志森指出,同性伴侣关系不只是两个人的私事,更是社会的议题,牵涉到资源分配,例如共同申请公屋、居屋、综援、公务员配偶福利及合并报税等权利,这些都涉及公帑运用,应该由纳税人共同决定,而非仅由法庭裁决。蔡志森称:"就算香港人不反对两个同性伴侣一起生活,并不代表大家同意要用公帑资助这种关系。" 他认为同性伴侣登记表面是要求人权上的公平对待,但实际上却已间接承认同性关系具有与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提醒政府在制订政策赋予同性伴侣特殊法律地位的做法时必须审慎。 他以《家庭暴力条例》修订为例,政府原拟将同性同居者纳入保障范围。为避免混淆婚姻制度定义,明光社当时建议政府另立新法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同性同居者的共同居住者,最终政府采纳建议将条例改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既完善了对各类同居关系的法律保障,又明确区分了婚姻与其他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 《紧密关系授权》既维护传统婚姻亦满足同志权益 至于今次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蔡志森指出明光社自2018年起建议政府实施《紧密关系授权》,该做法旨在保障同性伴侣及其他亲密关系人士的权益,同时明确区分婚姻与其他关系的差异。所谓"其他关系"包括同性伴侣、异性不婚情侣、谊亲、亲密朋友、同乡、非近亲关系等,透过一篮子措施保障医疗探视、医疗预前指示、生活及财务授权、后事安排等权益。 《紧密关系授权》的优点在于能够让社会制度更具包容性,同时增加个人在重要的事务可自主自决,提升市民生活便利和减低医疗及公营体制的行政成本。此政策不会特别针对某一类人士,政府也不需要去设定什么样的关系才算亲密。蔡志森说:"这种做法既能保障受益人的基本权利益,又能维护传统婚姻的独特地位。" 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的发展形势,蔡志森基于多项不利因素,如政府事前缺乏充分咨询、咨询文件过于简略、官员未积极争取支持、执行细节不明确,以及立法会主要政党和大多数议员表态反对,他预测草案通过的可能性很微。 由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学会等五个基督教团体于7月31日在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联合举办"同性伴侣替代框架"研讨会,探讨在法律上对香港婚姻制度与家庭的挑战,共有125人参加。同场邀请私人执业律师丘志强从法律角度分析草案对婚姻制度的冲击;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教授关启文教授分析正反人士对草案的论据。见另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