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接受本報專訪,暢談同志運動的衝擊及教會應作之回應 「反性傾向歧視」法例極有可能被濫用,教會则應增加對同性戀運動的基本認識 Christina Song 2004年11月18日星期四 上午2:11 本港同志運動愈演愈烈,不僅佔領大量傳媒空間、影響社會輿論,更向政府施壓要求就「反性傾向歧視」進行立法。11月12日,維護家庭聯盟主辦的「教會如何回應同性戀運動——教牧論壇」在全港教牧中掀起很大的反響,喚醒香港教會正視同志運動步步進逼的嚴峻形勢。11月18日,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就政府計畫中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及其相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電話訪問: Q1 政府早幾年已實施《性別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現在亦就立法禁止種族歧視進行公眾諮詢。但事實上,所謂的「性傾向歧視」是否與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有不同的性質? 蔡志森先生(以下簡稱「蔡」):我們認為「性傾向」和「性別」、「崗位」、「殘疾」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因為「性別」、「崗位」、「殘疾」這些都是可以客觀界定的概念,而「性傾向」呢,即使在醫學上也很難判定。一個人只要自稱同性戀,即可享受「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保障。因此,一旦政府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這部法例是很有被濫用的危險的。 Q2 結合目前香港同性戀人士的處境,你認為政府是否有必要為「反性傾向歧視」進行立法?「性傾向歧視」所牽涉的內容,是否完全屬於基本人權的範疇? 蔡:其實除了同性戀之外,「性傾向」還包括很多種類:孌童、亂倫、獸交等都屬於不同的「性傾向」,那麼為什麼要特別保護同性戀者呢?為什麼賦予同性戀更高的地位呢?政府過往實施的法例都是因為有特殊團體需要得到保障:比如傷殘人士、孕婦等等,但對同性戀者來說,肛交非刑事化之後,他們的個人選擇已經得到了法律保障。 第二,我們所說的基本人權,一般是指享受教育、醫療保障及社會福利的權利,同性戀者的這些權利都沒有受到侵害。但他們進一步希望爭取的是同性結合受到婚姻制度的肯定,這就不只是基本人權,而是關乎改變婚姻制度的問題,因為被社會普遍承認並接受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婚姻想得到承認,就無可避免地要重新定義「婚姻」,這已經超越了他們的「基本人權」。 此外,同性戀仍然是在道德倫理上有爭議的問題。「同性戀者是否可申請公屋」,與「同性戀者是否可得到個人允許租賃房屋」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屬於同性戀者作為社會一分子的基本權利,後者則牽涉到屋主個人價值觀的自由。一旦立例禁止「反性傾向歧視」,事實上就剝奪了個人對同性戀的看法。 Q3 明光社曾經遭多個同志團體甚至政府平等機會委員會指責為歧視同志。請問明光社及維護家庭聯盟現時在工作遇到的最大阻力是來自哪一方面? 蔡:首先,現時社會、傳媒和政府都普遍接受一種錯誤的前設,仿佛同性戀是不受爭議的問題(天生、正常、不能改變、應受尊重)。但我們認為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然而由於這種錯誤前設的盛行,社會上形成了一種「逆向歧視」——反對同性戀的人反而被指責,被傷害。從外國類似立法的結果來看,法例甚至禁止人們批評同性戀,在這方面剝奪了個人的良心和言論自由。難道全社會每個人都要無條件接受同性戀嗎? 我們也會批評嫖妓的行為、濫交的行為,但是批評並不等同於歧視。我們只是維護我們自己的道德立場。 其實我們一向主張有關討論應在和平的環境下進行,並沒有鼓吹對某個群體的仇恨。 Q4 在維護家庭聯盟上次組織的「教牧論壇」上,我們的記者採訪了一些到場的教牧同工,他們都表示論壇給予他們很大的震撼。在我們的報導刊出後,也有不少平信徒表示,他們第一次發覺香港面臨著很危急的形勢。那麼明光社及維護家庭聯盟希望從教會、信徒那裏得到怎樣的幫助?你們希望教會採取怎樣的行動來支持你們的呼籲呢? 蔡:首先是希望教牧對這個問題增加認識。其實我們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很不夠,但是,基本認識是很重要的。 我們希望教會在處理同性戀問題的時候不要誇大,而是認識同性戀者面臨的真實處境,看到他們很多人在困境當中的掙扎,愛他們,用真理引導他們。另一方面,教會亦需要認識到形勢的嚴峻。很多人沒有看到在外國發生的事情,不瞭解同志運動已經極大地衝擊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同樣的事情亦正在香港發生。他們很需要認識到,同志運動不是與他們無關的問題。 有了基本認識之後,所有回應都應該是基於基本認識而作的,而不是情緒化的反擊。 Q5 維護家庭聯盟有沒有進一步打算組織活動,為教牧同工提供這方面的資訊呢? 蔡:過去一兩年我們已通過印刷單張、舉辦講座等形式向教會做了宣傳,但是目前還沒有舉行大規模課程或其他活動的準備。我們會視教會的回應和反響來決定如何滿足他們在這方面的需要。 而關於維護家庭聯盟籌備中的性傾向民意調查,蔡志森表示,他們只是在舉辦「教牧論壇」的時候才有了這一決定,目前一切都在籌畫當中,具體的執行估計要等到一兩個月之後。他說,以往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政府就此題目所做的調查都是以同性戀「天生、正常、不可改變、應被尊重」為前設,但維護家庭聯盟希望聯同統計專家界定科學的前設,以求對民意有正確的瞭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