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全港慈善团体有6,600多间,其中宗教团体有千多间。陈智思表示自04年立法会人士提出对街头募捐进行监管,至07年决定成立小组研究如何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现时没有完善的机构监管这些组织,而组织据《税务条例》第88条的注册变相充当了公认的监察机制。
然而税局实质只会核实组织财务是否符合慈善的宗旨,但无监察实权,小组于是提出设立"慈善事务委员会"作为规管机构,届时慈善组织须作登记接受监管。他明言小组没有就宗教组织作特别研究,只提出英国的慈善法则将教会的奉献一律看作筹款活动,受到法例规管。
不少教牧同工认为无需另设规管机构,建议从现有机制辖下设守则著手实行监管,例如通过税务局或社署作监管,增加税局的人手,或在网上公开认可的慈善机构的资料让公众查阅等。
旺角教会网络主席刘志雄牧师指出社署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有关街头募捐的投诉有几十宗,但社署交警方处理的只有三宗,质疑是否有需要耗费巨大的资源来为慈善机构设立规管机构。他又认为传媒已发挥著公民社会的监察力,担心过于强大的监管反窒碍公民社会的空间。
基督教礼贤会香港区会邹小龙表示,教会有别于一般群体,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并因信仰内容而参与很多社会服务、慈善及教育工作等,但特别的是教会同时有外部及内部元素,难以分辨哪些须受监管。不少工作都在教会名义下进行,教会亦不想因法例的改变而将之分拆。咨询文件中建议,委员会可委任董事进入管理不善的组织。他质疑目前从咨询文件中仍未能知悉委任什么人进入机构的董事会,又质疑这人是否能对教会有足够的认识。
亦有教牧同工认为现时教会监管已相当充足,教会不单对税局负责,亦同时对执事会、会友等负责。大埔永光堂的林牧师说:"税局每张单都有查,连办理一张信用咭为什么开、怎样使用都要知道。"明光社副总干事傅丹梅亦认为税局的监管已相当严格:"在核数报告后,年度报表又要再报告。"
在执行的层面上,但有教会担心一旦出问题被"钉牌",机构至少花上一年上诉,对小型机构将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因此而消失。而上诉高等法院的成本又甚高,对机构来说难以负担。
陈智思对众多问题的回应持开放态度。他表示小组的角色是尽力协助政府就被诟病已久的慈善组织监管问题作出行动,并对此作研究讨论。另一委员会成员方敏生表示慈善法除了监管慈善组织外亦同时是保障,建立公众对慈善工作的信心。她认为现时税务的制度并不能保障公众,需要有法例框架去作。
咨询会由基督教两大联合组织、香港华人基督教联合及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合办,不少教会及机构关注,教牧同工出席者逾百,并积极发言,反应踊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