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憑自信跟神立約,或倚仗自己的經驗與神訂盟,或以交易方式向神承諾——結果後悔莫及;另一選擇是:我們臣服於祂。前者不外企圖將個人對神的熱衷供獻聖化,這種「約」只是自我崇拜的「約」。其實,問題不在於我能否來到神面前和祂立約,反在我們與賜聖約的神的關係。神拯救人,要冒險的是祂自己的名譽,不是我們的聲望。很少人真正對神有信心,我們的所謂承諾,不外跟那個摆出一副宗教款的自己鄭重立下的約。我們承諾做神要我們做的事,我們答應對祂忠信,我們為此鄭重引文為記……但沒有一個人能夠做得到。我們必須堅決不作任何承諾,反把自己交給神的應許,把自己整個人拋擲給祂;那是我們惟一可以表達信心的舉動,因為信心是神所賜下的。那是與神的信實建立感情關係——「在你我之間。」耶穌說:「到我這裡來。」而阻止我們去到主面前的,正是我們宗教式的自我崇拜。
蒙允載自:《靈命的陶造──366日聖經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