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推动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于上月提交立法会进行二读审议。7月31日在由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学会等五个基督教团体联合举办的一研讨会上,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教授关启文指虽政府而三保证不会削弱异性婚姻制度,但他预警草案一旦通过将引发制度上的连锁效应。
草案引不少立法会议员质疑。梁美芬认为该草案在现时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上打开了"潘朵拉的盒子"。周浩鼎议员则认为这项草案实质上是"变相承认同性婚姻",并将引发连锁反应包括儿童领养权问题、可能出现"两个爸妈 "的家庭型态,以及相关观念被纳入学校教材等后续影响。
面对反对声音,政府再三承诺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不会改变政府维护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既定立场。 但关启文表示但他指出此登记制度实质上是对同性关系的承认:"在讨论法例时,我们关注的是客观事实以及新法例对社会的影响。在社会上,过去从未有过同性伴侣这个概念,而现在突然间同性伴侣可以正式登记,尽管是海外登记,但这仍然意味著对这种关系的承认。"
预警草案将引发制度上的连锁效应
他又指出虽然并非质疑局长的诚意,但官员职位变动时,政策也可能随之改变,认为政府的承诺未能消除公众疑虑。首先,虽然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与异性婚姻在具体权利上有所差异,但两者的基本精神实质相似,差别仅在于权利多寡。
其次,该草案是由具有公权力的政府所推动,若获通过更将获得具民意基础的立法会认可。即使有部分市民持反对意见,但主流制度所体现的价值观造成社会影响力,足以影响政府机构运作、教育内容、员工福利政策及公共舆论等各个层面,最终导致整体社会价值观的转变。
他预警若通过该草案后续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教会有会友想借堂举行同性婚礼,可以拒绝吗?已登记的同性伴侣会争取用人工生殖或代孕,或在外国透过代孕带孩子回来,政府容许吗?伊斯兰组织能拒绝为其员工的同性伴侣提供配偶福利吗?基督教学校还能反对同性恋吗?"这些都将成为无可避免的后续问题。
支持者以人道为由 关启文列出正反论据
今次草案推出,同性恋阵营及支持同运的专家以"人道考虑"、"推进社会进步"等理由力挺。其中法律专家陈弘毅指同性伴侣登记框架是基于《香港人权法案》第14条人道考虑而作出的,使同性伴侣面对的一些生活问题如医疗决定、捐赠器官等能以解决。
关启文同意同性伴侣面临实际生活的问题,但草案并非唯一方法:"如果草案之外还有其他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那么否决草案并不意味著缺乏人道精神?"他指有议员也主张透过个别政策和行政措施来处理这些问题,而最简单的做法是允许任何人指定非配偶或亲属的人士来合法处理各种医疗和身后事宜。
另一草案支持者、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认为《基本法》并未将婚姻自由限制在一男一女之间,也没有明文排斥同性婚姻。 关启文反驳:"既然没有明文否定,按照朱国斌的逻辑,《基本法》是否也为乱伦婚姻和恋童癖的婚姻留下了空间?"
同运人士撑草案冀同婚获法律地位
对于政党新思维副秘书长彭意婷批评反对草案剥夺性小众基本人权,又指设立同性伴侣登记是"社会文明一大步",关启文认为此言论缺乏理性:"支持同运就等于进步,就是现代文明吗?她知道历史洪流是什么吗?这只是她的假设,不是基于真理的判断。"关启文强调真正关心社会的人会紧守良心,用理性判断,无畏与当代潮流背道而驰。
关启文回应指出,同志运动的不会满足于今次草案所赋予权利,其核心诉求在于透过立法程序,最终使同性伴侣能够获得类似于异性婚姻的法律身份。今次草案关键人物岑子杰不满希望草案要求同性伴侣在海外注册后再回港登记,又希望赋予同性伴侣更多权利,性小众团体"萌家香港"伍咏欣则更直接指期望同性伴侣身份能在香港获得法律承认,正证明了他们的真正目的。
他又指同运人士常以西方民主人权价值为论述基础,主张若不接纳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即属落伍,此种论述已将西方经验过度简化与极端化,未能充分考虑香港社会文化脉络。
关启文认为应在《条例》以外寻找双赢解决方案,减低对立和分化。例如明光社和香港性文化学会提倡的"紧密关系授权"便能不影响婚姻制度的大前提下解决同性伴侣面对的一些生活问题。
是次"同性伴侣替代框架"研讨会,同场亦邀请私人执业律师丘志强从法律角度分析草案对婚姻制度的冲击;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提出大众可接受的方案。见另文报导。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背景
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源于2023年岑子杰案中终审法院裁定香港政府没有宪制责任承认的同性婚姻,但需在两年内履行其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日后在香港以外地方注册的同性伴侣,可享有医疗相关事宜和处理身后事宜的权利。
医疗权益涵盖医院探视、取得病历、参与治疗决策及器官移植等;身后事务则包含遗体确认、丧葬安排、火化及骨灰安放,以及使用食环署管理的殡葬设施。然而,草案尚未涵盖遗产继承、辅助生育、子女监护及公屋申请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