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运动的胜利,自由社会的悲哀(下)

──英国性倾向条例的检视

同志运动的胜利,自由社会的悲哀(上):快刀斩乱麻──SOR的通过;天罗地网──SOR的基本内容 同志运动的胜利,自由社会的悲哀(中):千疮百孔──SOR的漏洞 新时代的来临──世俗主义霸权 从一个基督徒法官的案例说起 Andrew McClintock是英国基督徒法官,现年63岁,曾在Sheffield的家庭法庭担任裁判官(magistrate)15年,主要职责是决定如何安置问题家庭的孩童。但《公民伴侣法》在2003 年通过后,他可能要把孩子判给同性伴侣监管,他感到这不单与他的宗教信仰冲突,也违背他要维护孩童的最大利益的责任───政府这样对待孩童,其实是把他们用作一个危险 的社会实验的白老鼠! 2004年3月,他向上级反映他的困难,他没有要求取消那法案,只是希望可以不用审理这类案件,但不被批准,为了避免违背良心,他被逼辞职。2007年1月,他向Sheffield的就业 审裁处(Employment Tribunal)上诉,认为宪制事务署(Department of Constitutional Affairs)侵犯了他的宗教自由,因为根据《就业平等法(宗教或信仰》(Employment Equality (Religion or Belief) Regulations 2003) 的第10条,他的要求是应该被批准的。 在审讯期间,McClintock邀请了美国的Dean Byrd教授(President of the Thrasher Research Fund; Clinical Professor of Medicine, University of Utah School of Medicine) 作专家证人,他分析了不同的研究结果,指出让同性配偶收养孩童的确是高风险的社会实验,他也相信根据英国的Children’s Act,和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1990) 的第3条, McClintock有实质的证据支持他的看法(把孩子判给同性伴侣监管并不合符孩童的最大利益),所以他的做法也不是歧视。审裁处没 有反驳Byrd教授的研究,也承认McClintock"的[工作]纪录没有瑕疵,而其他共事的裁判官和宪制事务署对他也有良好评价。"纵然如此,07年2月28日,审裁处宣布McClintock败 诉,认定政府的做法没有违反他的宗教自由。 逆向宗教审查? 让我们细心阅读时代的征兆,以上的案例正在显示西方社会一个新时代的来临,可称之为世俗主义霸权。以往的神权社会深被自由主义者诟病,这种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会为担任 公职的人进行宗教审查,以前英国也是如此,非基督徒是难以在政府担任重要的角色。随著社会的多元化,这种做法显得霸道,也剥夺了非信徒贡献社会的机会,使政府失去了很 多人才。十九世纪初,随著英国Test Act的废除(在1828年),宗教审查被取消了,这标志著社会全面摆脱了神权政治,迈向一个世俗社会,这从基督教的角度看没有甚么好惋惜的 ,信仰本就不能透过政治强制,我们也不能抹杀上帝给非信徒的恩赐,是可以用来服务公众的。 基督教不用反对世俗社会,但却不能不惊惕世俗主义的霸权。前者否定神权政治,但不否定信徒在社会和政府的参与,也不抹杀宗教在公共社会的角色,它没有宗教审查,没有假 定信徒或非信徒任何一方的观点是正确,两者都可和平共存,这样的社会是多元的。然而廿一世纪初,特别是近年一系列同性恋法律推行后,承认同性恋与异性恋在价值上是完全 等同的,已成为新的公共信仰──这反映世俗主义的世界观,它鲜明地反对传统宗教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你若说:"因为男女两性互补是上帝的创造秩序,所以同性恋行为是不能 接受的。"对世俗主义者来说,这只反映你的迷信与偏见,而且这是对社会有害的(因为会促进性倾向歧视),所以是现代公共社会不能容许的,政府也不会欢迎你──或者政府 口头说欢迎你,但却不断逼你做有违你良心的事。McClintock就是这种公共哲学和政策下的牺牲品。 两个世纪之内,英国社会已有180度的转向,摆脱神权政治而迈向世俗社会,再进而演变成世俗主义的霸权,虽然这还是在萌芽的阶段。从前,因为你没有信仰,你不能担任公职, 这是自由主义反对的宗教审查。现在,因为你有信仰而不能接受同性恋与异性恋之间的等号,你就不能担任某些公职(如家庭法官、婚姆注册官、相关的政府部长),这是不是逆 向的宗教审查?然而这却是战斗格的自由主义者(militant liberals) 所深心赞许且引以为荣的进步文明。 当然这种逆向宗教审查现在还不是全面和明目张胆地实行,而且它很多时用隐晦的方式存在,和用动听的意识型态合理化(如反歧视、人权),但由世俗多元社会到世俗主义霸权 的发展方向,在很多方面已有端倪:伯明翰大学的基督徒团契由于不让非信徒进入执行委员会,被停办。Exeter的大学基督徒团契也同样被禁止动用资助和使用学校设施,理由是 他们的信仰的排他性太强了。基甸会经常在世界各处送圣经,但爱丁堡大学禁止他们在宿舍这样做,理由是要保护"多元性"(diversity) ;接著他们也禁止大学团契在爱丁堡大 学内开办一个性与关系课程,因为这会促进恐同症。而这几年同志运动的逐步胜利则清晰标志著英国社会正迈向一个新阶段──霸道的世俗主义和压逼性的自由主义。就如在上议 院辩论时Bishop of Southwell & Nottingham所言,政府推行的是"世俗教条主义",他的批评主要针对政府要求天主教领养服务机构若不遵从法例就要关门大吉的政策,但用来 描述近期整体的发展也很恰当。 逆向歧视──宗教信徒变二等公民 女性主义者投诉女性是二等公民,同志运动控诉社会把同性恋者压在社会底层,然而他们的新时代快将来临,但这并不是真正所有人都平等的社会,在这"进步"的国度里,你若 相信男女有别或否定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必定要加上等号,那你大有可能成为二等公民。你若同时相信两者和一些基要主义(原教旨主义)的宗教,则你可能会被压在社会底层。 试想想以上谈到的各种例子,若你是对同性恋有坚定立场的"基要派",那无论你是雇主或雇员或是合伙人,无论你是在宗教团体或世俗团体工作,无论你的职业是金融、电脑、 教育、服务、公共机构,又或许你有管理场地或拥有物业,你都有可能触犯SOR。就算这幸好没有发生,你也可能活在恐慌当中。就算你噤若寒蝉,你也会注意到你的宗教团体日渐 在社会边缘化,你的价值观被主流传媒和政府发言人耻笑、斥为偏见与恐同症(homophobia),你的子女也难以找到合你心意的教育场所。你发觉随著时间过去,政府所承诺的豁免 一天比一天减少(这本就是SOR背后的原则被绝对化的长远后果)。这还不是二等公民吗? 你不是想对同性恋者作甚么(你也发觉作不了甚么),你只是相信宗教信仰不单包括星期天的崇拜,也包括每天生活的实践(工作、社区的志愿服务和活动等)。你只是希望能按一 己信仰自由地生活,不致被逼作出有违良心的行为,但你发觉政府就是不能让你安宁,它要以反性倾向歧视和同志权利的神圣价值逼你就范或妥协。你不得不疑惑:这样的政策平 衡吗?为何一面倒地高举2-3%人口的性倾向权,就可置70%人口的宗教权于不顾呢?这样把宗教信徒打压成二等公民,不就是逆向歧视吗?上议院辩论时,Baroness Hanham说:" 这些规条是用来减少歧视的,然而明显的是,他们正确地和恰当地处理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一个疑问:『究竟那些拥有基督教信仰的人会否现在感到被歧视?』…若我们只是把一 个银币从一面翻到另外一面,后果是可怕的。"此言甚是。 文明与野蛮之战? 布里亚一向对宗教开放,他的太太和女儿都是天主教徒,为何他那么热心推动同性恋法例呢?从他于同志运动筹款晚宴的演辞看到,他支持这些法例的重要动机是为了促进他心目 中的文明社会,当然文明的反面是野蛮,他代表文明、进步,反对SOR的人就是野蛮、落伍,例如基要派──他们与现代文明的精神背道而驰,所以打击他们不用手软,剥夺他们的 自由和工作也是天经地义。他口头说尊重宗教慈善团体的贡献,但同时又通过打击它们生在的法律,这是虚伪。他自豪地说他的政府会在一切领域内取消歧视,但事实上却在促进 宗教歧视,这不是自欺就是骗人的谎话! 以人权之名箝制宗教 虽然政府也不大尊重宗教自由,但在过程中总像有一点妥协的空间。对比起来,联合人权委员会的立场则更激烈和严苛,他们也提倡在英国的SOR加进骚扰罪(像北爱那样),这点 政府暂时还未接纳。这群人权分子以为自己代表真理,而基要派则代表错谬,但吊诡的是,他们的心态与他们所深恶痛绝的基要派如出一辙。他们把"反歧视"的人权理念变成绝 对标准,又同时把歧视的概念弄得非常广泛,再结连到概念也很模糊的"提供服务"等领域上,就这样创造了一条无限上纲的SOR。他们以人权之名扼杀宗教自由,且做得理直气壮 。看来在当权者手里,人权已成为箝制宗教的工具。 本本单看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人权的项目是较多元化的,也有互相冲突的可能性,例如反歧视与宗教自由、儿童权利与家长权利、家庭权利和个人权利等,里面并没有 特别的哲学指导如何去取舍,这留给不同社会在处境中找寻协调和平衡的方案。然而一些人权分子却立场鲜明:他们只字不提家庭权和家长权,顶多在极权国家的处境略为关注宗 教自由,但却把反歧视(选择性地应用)和儿童权利差不多绝对化。为何宗教自由一定要让路给同性恋权利,理据何在?这是因为对他们来说:宗教基本上是错谬的,所以可容忍 它在私人空间存在,却不容让它在公共空间彰显。宗教自由在脑海里或教堂里暂时还保住,但却不能带到工作环境、公职、商业中,只要想一想,这其实和共产主义的宗教自由差 不多,例如在大陆的教堂内,你可以表达信仰,但不可教导小孩子,也不可在公共场合彰显,更不可以把宗教信仰带到公职……极端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不谋而合──这不是有 点讽刺吗?此外,他们对儿童权利的单向偏重反映世俗化的个人主义和对人性的乐观浪漫主义,这些都与基督教的原罪思想背道而驰。 然而这种片面发展的人权思想是不平衡的,当有权力的政府采纳这种哲学且用法律推行,就带来压制。在上议院辩论时,Archbishop of York说:"透过建立一个权利的层级,政 府现正在一条未深思熟虑的路径上冒进…这些条例现在好像创造了一个香肠机器,我们都被逼进入,而在另一端出来时,我们都已被清洗,我们的良心也已被切除。"就算是同志 运动的同路人Viscount Bledisloe QC这一次对SOR也不无保留:"我想我有理由自豪地说,以往每一次在上议院的争论,纵使面对不少反对,我都一直支持同性恋群体的立场…现 在我们去到一个位置,正正是以往规条的相反──现在是同性恋说客…在尝试把他们的道德强加于宗教群体上。" 结语:何去何从? 仔细思考SOR的通过,和当中的辩论,对我们香港人也很有启发性。我们要作出抉择:是要跟随这些"先进"国家的路,不加批判地接受同志运动愈演愈烈的诉求,演变成世俗主义 霸权的社会;还是要批判地检视西方国家的盲点,在走向现代文明的同时也要保留我们文化的优点,也要在世俗与宗教的世界观中,和在各种互相冲突的权利当中取得平衡,建立 一个真正美好的自由多元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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