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小冊子討論教會如何看待「變性人」 編輯室 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下午4:41 香港終審法院去年7月在變性人「W小姐」司法覆核案中宣判變性人能有結婚權利。此命令已於一年後的7月17日起生效,已接受完整變性人術的人士可獲接納以新姓別在本港婚姻登記署登記結婚。 變性人婚姻是極具爭議及複雜性的倫理議題,在教內亦受到一定的關注。有關注性風氣的團體近日推出問答小冊子,以解信徒對變性人的相關疑問。 為何有些人會渴望改變性別﹖ 《初探變性人婚姻 教會實務問答》小冊子解釋,一些患上性別焦躁症的人對自己的生理性別有強烈的不一致感,以至要透過變性手術,將身體改變為自己認同的性別。但小冊子表示,變性手術不等於性別真的有實質的改變,因為手術只是摧殘了原有生理的性徵,並建立類似異性的性徵,令人「感到自己身心一致」。然而無論基因、腦部結構、荷爾蒙分泌、身體能製造出精子還是卵子等都沒有改變,因此最終改變的只是法律上的性別身份。 對於基督教怎樣看變性,小冊子表示聖經幾乎沒有變性的概念,但若以創造的秩序的角度看,基督教認為人生總有非人可選擇的悲劇或缺陷,而人有機會能通過信仰解決因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不和諧而產生的情緒困擾,因此基督教大致不贊成變性。 但若有已變性的人想加入教會,將必引來不少牧養上的問題,例如教會將按他們變性前的性別、還是變性後的性別安排牧養﹖教會是否應公開他們曾改換性別的事實,還是要保護他們的身份等等,這些都是有待一步步處理的問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