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天主教教区《校本条例》上诉败诉

高等法院今日就《校本条例》司法覆核上诉做出判决,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区败诉,教区学校必须成立法团校董会。 政府于2004年落实《校本条例》,不过香港最大办学团体的天主教香港教区反对,并申请司法覆核,06年教区被判败诉,教区继续提出上诉,去年11月再度开审。 天主教教区在庭上表示,条例违反基本法136、137及141条规定的宗教团体可以按50年不变原则继续办学,认为新法团校董会削弱宗教团体办学理念及精神,要求教育局容许办学团体多元化运作。政府则指成立法团校董会是为提升学校的弹性及自主,并不影响宗教团体的办学理念,指《基本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办学权,但校政并非一成不变。 法官今早宣判校本条例并不违反基本法有关条文,裁定教区败诉,并要兼付堂费。 教育局胜诉,所有学校需依例于明年7月前成立加入家长、教师代表的法团校董会。 相关新闻 天主教指《校本条例》违反《基本法》申请司法覆核 (2005年12月09日) 陈日君主教要求全港公教学校"被动抵抗"校本条例 (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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