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力遏止家庭暴力 發表於今年8月民建聯舉辦的「建構和諧家庭研討會」 吳宗文牧師 2006年9月5日星期二 上午6:09 久不久便出現於新聞的血淋淋報導,常提醒我們家庭暴力並不遙遠,且糾纏於香港社會。根據警方數據顯示,家庭暴力近年有不斷上昇之趨勢,單今年截至七月底之統 計,個案已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因此政府有關部門、不同政黨、教會群體及福利機構都相繼召開會議研討對策,又發表立場書表示關注。 家庭暴力是指傷害家人的行為;更具體地說,是指家庭內成員間之粗暴對待或操控行徑。就對象而言,家庭暴力包括虐老(父母)、虐偶(夫妻)及虐兒(子女)。就形式而言, 強烈的便是肢體暴力(毆打殺害),常見的有言語暴力(貶諷責罵),被忽視的為情緒暴力(冷漠惱怒)。其他手段包括:威逼恐嚇、強制管轄、發施號令、變態性虐、輕視羞辱 、嘲笑挖苦、禁制孤立及經濟封鎖等。 家庭暴力成因大致來自四個根源:社會壓力、關係破裂、心理鬱結及觀念偏差。以一宗典型個案為例:一個較年長的基層工人,由於缺乏在港成婚條件,便回鄉娶了一位較年輕的 女子為妻,並在國內生了一群子女。經分隔多年後,一家獲批來港定居,此際丈夫剛巧失業要領綜援,新移民妻子便被逼外出工作養家。因為妻子工作時間晨昏顛倒,夫妻二人聚 少離多,老夫便懷疑少妻有外遇。另一方面,因為所住房屋狹小,加上賦閒在家,父親與子女間磨擦機會便增多了。當問題爆發時,小的則吵架打罵;大的便殺妻砍兒,然後自盡 。 從上述個案分析,基層工人因為教育背景和經濟條件有限,而面對著異地婚姻、移民條例及房屋政策等社會環境帶來之壓力。另外,基於長期分居且有年齡及文化上之差距,家庭 內的關係和溝通便易於產生問題。加上失業後要領綜援並由新移民妻子供養,賦閒在家時,不期然會覺得自己無用。若然子女又不聽話、不尊重,為夫為父的男性尊嚴便會覺得受 到挑戰,自卑壓抑的心理鬱結也因此漸而形成。更深一層可能源於對自我形象和家庭關係缺乏正確了解和認識,所以當問題滙集在一起時,就猶如炸藥之配料均已齊備,只要攪拌 混和,即可隨時爆發。 施暴者基於上述種種因素,凝聚於心內的病態情緒,便會在誘發底下,通過失控行為向外宣洩。這不單造成受虐者身心靈的永久性傷害,更可能導致家中目擊者(其他家屬)日後 在生理、心理、行為及觀念上產生障礙。 這種暴力行為若不遏止和積極面對,通常會持續地、循還地及重覆地發生,且愈演愈烈。家庭暴力事件初次發生後,施暴者可能會感到迷惘和後悔,但問題根源若沒有徹底解決, 當壓力累積至另一個臨界點時,只要有些微摩擦作為導火線,暴力行為便會再度出現。 要處理這個問題,除了臨時為受害者及其家人提供庇護外,受虐者與施暴者雙方均須在偏差觀念、鬱結心理、破裂關係及社會壓力等問題上有正確的疏導,而且雙方都願意坦誠面 對和積極處理,這才是真正的解決辦法。家庭暴力行為有如毒癮惡習,需要內心信念成為突破因循轄制之動力。 信仰基督,能助人找到人生目標與傾訴對象;參加教會,能促進個體間關顧互助的守望精神;阅讀聖經,能令人認識道德標準並承擔倫理責任;向神祈禱,則能減壓與得力;接受 輔導,也能幫助事主洞悉問題和走出困局。正如聖經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 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7章24節至8章2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