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施会建议政府推行最低工资

配合其他适切政策,纾解香港"在职贫穷"问题

乐施会最近就香港贫穷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在职贫穷"问题有恶化趋势。9月26日,该会向特首曾荫权先生提交一份建议书,建议政府立法制定"最低工资"作为社会安全网,并同时检讨现时"综援"制度,务求订定出一个能够惠及"在职贫穷人口"和香港整体经济发展的"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工人及其家庭免于贫穷。 乐施会认为合理并适当地实行"最低工资",香港大部份贫穷人口和家庭将得以改善生活;根据政府提供的数据,若政府将"法定最低工资"定为5000元,全港工作人口中最低收入的百分之六,即约16万人可以即时受惠,不用再受苦于工时长,但薪酬过低,以至无法维持基本家庭开支的生活。 根据外国或香港本地的经验,乐施会认为"最低工资"有助扶贫,而且可以惠及社会整体。现时,全球超过101国家立法实行"最低工资";其中爱尔兰政府于2000年立法制定"全国性最低工资",一年后爱尔兰政府的一项调查显示约百分之五的雇员直接受惠于"最低工资",薪酬上升了;而且低薪工人的就业率亦上升了。 香港本土的经验主要集中在特定工种:香港政府于2004年发出指引,规定政府外判服务商必需给予非技术性工人不低于私人机构相同工种的薪酬;2005年,乐施会就房屋署外判清洁服务工人薪酬进行调查,发现推行有关"强制工资"后,收入达5000元或以上水平的人工比例由不足二成增加至接近六成,而且并未发现旧工友大量被取谛。 从支持度来说,由乐施会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显示,接近六成普通市民认为应该立法制定"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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