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供卵制子覆核案 基督徒团体:"父母"应以生理性别作依据

向政府递请愿信:出世纸上的"父母"不应是两位女性

女同志供卵制子覆核案 基督徒团体:「父母」应以生理性别作依据
基督徒团体代表走访政府总部、律政中心及湾仔警察总部递交请愿信。图为代表赵佩玉在律政中心门外将请愿信递交律政司司长代表。(图:耶书亚爱家工程)
有基督教团体今天(17日)下午在三个政府部门递交标题为"出世纸上应写上谁的名字作为父母?"的请愿信,表达对女同志供卵人工受孕及出生证明书父母身份登记问题的立场与关注。

2020年底,两名女同性恋者R和B在南非结婚后接受"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由R提供卵子,与捐赠者的精子结合产生出胚胎,再由B怀孕产子。2023 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R为婴儿"普通法下的父母",但不能成为"法定父母"。其后R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准许在婴儿出生证明书上将R列为父母。

本月9日,法官高浩文裁定申请人胜诉。逾百页判词指出,婴儿的双亲关系稳定,且具备抚养能力,R 与男婴之间存在基因联系。指判决认为,现行政策"僵化"欠弹性,不合理地干预了男婴的私隐与家庭权益,又强调父母的性别定型观念已不再适用,并指出案例显示父母的性倾向不一定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

耶书亚爱家工程表示,出生证明书上的"父母"应以生理性别为唯一依据,反对一名孩子同时拥有两位女性作母亲,认为是"错误认定",模糊了亲子血缘与身份的真实基础。

赵佩玉表示,今次的官司是同性恋性解放组织有意为之,试图混淆儿童生命根基,将伤害儿童、青少年及下一代,是攸关社会道德、生命尊严和家庭根基的重要议题。她呼吁教界及基督徒一同关注。

请愿信:父母的身份应该只能给予生理上的父母

耶书亚爱家工程代表赵佩玉走访政府总部、律政中心及湾仔警察总部,将请愿信交给特首、财政司司长、政务司司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律政司司长及警务处处长等官员的代表手上。

请愿信中表明, 父母的身份应该只能给予生理上的父母,即提供精子的男性及提供卵子的女性,反对"普通法下的父母"的概念,反对2023年高院的裁决。此外亦反对法官高浩文9月初的裁决,指B只是代孕者,在基因上与婴儿无关连,不应将其作为母亲身为写在婴儿的出生证明书上。

对于判词中认为"婴儿双亲关系稳定,具抚养能力,R 与男婴亦有基因联系,现行政策不合比例地干预男婴的私隐和家庭权益。"信中亦反对以"双亲的关系"或"抚养能力"决定应写上何人作为母亲。

对于高浩文在判词上指"父母性别定型已不合时宜,案例亦显示父母的性倾向不一定对子女有负面影响",请愿团体认为父母基因是事实的根本,不存在"不合时宜"又对"性倾向不一定对子女有负面的影响"的说法有所保留,指"孩子在其生理上的父母的照顾上成长, 是最幸福的"。

请愿团体建议政府,应以基因测试确认捐卵者R女士与婴儿K生理上的母子关系,并给婴儿发出一张更新的出生证明书以R的名字作为K的母亲,又促政府启动立法程序,明确规定出生证明书父母姓名须以基因亲子关系为准,并为纠纷提供有效的基因鉴定途径,避免法律上的混乱,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

耶书亚爱家工程请愿信全文:出世纸上应写上谁的名字作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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