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是人情 罰是道理

上星期有網民把最近一次被抄牌的事件放上網,投訴執法警員不近人情,不肯給予機會,結果沒有得到同情之餘,反被罵違法還惡人先告狀,但事實上,他已經是「double parking」和明顯擋著後面的路。其實,道路上的執法人員無論是警察或是交通督導員,他們只是執行職務,若有人違法,他們執法只是盡責而已。寫此專欄時,我亦在網上看到一段短片,是一位交通警泊了電單車在行人路,交通督導員都照樣執行職責,抄那警員的牌。執法者其實就像課室裏的班長,他們獲授權去管理和執法,若有人犯錯就要執行職務,我自己的二十年駕駛經驗中,都有幾次被抄牌,但從未辱罵、埋怨執法人員,因為我會想起我教學生,要他們錯就要認,「放是人情,罰是道理」,但往往有部份人受罰時,會遷怒於執法者,這又是甚麼道理呢?我們有否反省我們真的違法呢? 有一次,當我在土瓜灣把車泊了在咪錶後,入旁邊餐廳吃飯,回來時有數架的士「double parking」,我的車被困,我非常無助,泊在旁邊的車沒有貼上「如遇阻塞請電」的字樣,響了數次響「按」,苦等了十分鐘,沒有一人出來把車駛開,直至我致電該區交通部,交通警員一到場,司機就立刻出來,不斷哀求放過他們。我真的感激執法人員的幫忙,但為何我響了那麼多次「按」不出來駛開車呢?他們是否很過份呢? 我們道路使用者是否應該反思平日是否很過份呢?這幾天出席不同講座,場與場之間的時間已經很緊逼,在鬧市的停車場找車位已經不容易,但兩個停車場都有「自私」的車主,就是一架車,泊了兩個車位,有些或許是技術不夠「騎」著白線,但我昨天看到的是有人刻意把他的豪華房車泊在兩個車位的正中央。這不是自私的表現嗎?或許他會說「收我兩個位錢囉」,但這不是錢的問題,是公平的問題。有一次坐一位朋友車途經吐露港,我本想提醒她快些駛離快線時,她就破口大罵為何那些車不斷向她閃燈和超越她的車,她不斷說:「不超速都錯嗎?為何不斷爬我頭和閃我?」我立刻和她說,這條是快線,你不可以不斷以不到70的時速在限速100的高速公路中行走,她都好像聽不進去。 有研究指出,一個人駕駛著車時會變成另一個人,通常是變得惡劣和脾氣暴躁,我有一位同事平日是好好先生,但當駕著車就會不斷罵途人、罵其他駕駛者。一些道路使用者犯法時,有些是明知故犯;有些是沒有足夠的道路意識。或許我們會說有些執法人員是「選擇性失明」,或是我們會像某些學生說「佢上次都傾計啦,你又唔罰佢」,這是兩回事,其他人做錯時沒有受罰是一回事,但這次你犯了錯就是錯了,不要找藉口逃避,認了錯,接受懲罰,不要再犯就好了。 呂宇俊 (呂sir)小檔案 呂sir童年時充滿埋怨,因為他的爸爸及祖父也是吸毒者,母親在他三歲時已改嫁另組家庭,他由祖母靠著綜緩金過活。他自己也曾誤入歧途,中二時加入黑社會,中五時更取得會考0分的成績。但上帝沒有離棄他,安排很多天使對他的扶助,他回到教會重拾書包發奮向學,重考會考考獲19分,更順利升讀香港浸會大學取得一級榮譽畢業,畢業後再到香港中大大學完成道學碩士(M. Div)課程。在2006年更獲得香港十大傑出青年的美譽。這幾年更主動推動通識教育及理財教育,協助無線電視、香港電台、《都市日報》推動通識教育,也協助保險公司推行理財教育,更是香港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這四年分別到教會、學校、各類機構分享講座超過三千場。 (歡迎和呂Sir聯絡,電郵:principal@graceyard.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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