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诫被视为旧约的道德基础,但很多人批评这道德准则并无独特之处,例如"坚信的无神论者"(Assertive atheist)网站宣称:"远在犹太人逃入沙漠千百年之前,许多其他文明(中国、印度、埃及、苏美尔)已经立了法律,所有这些法规都禁止谋杀和通奸……"
然而,如果我们检查一下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这网站所说不一定千真万确。卖淫在许多古老文化中被广泛接受,例如在希腊神庙里面,女祭司为人提供性服务。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只专注于谋杀,跟流行的信念相反,其实许多先进的古代文明都赞成某种形式的谋杀。
献儿童为祭
在文明古国之间,祭祀时牺牲孩子是很常见的,公元前950至720年的埃及已有牺牲儿童的痕迹。人类学家莱拉·威廉姆森(Laila Williamson)指出:"从狩猎采集的社会到高级文明,各大洲的先民都有杀婴,它一直是常规,而不是例外。"
但旧约的希伯来文化却是一个例外,旧约圣经的申命记、利未记、耶利米书……等,一再谴责中东人的杀婴祭祀。这是一个历史之谜,当所有邻国当杀婴是大不了的一回事时,希伯来怎么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谋杀呢?
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
间接谋杀儿童也常见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我相信很多读者都看过《三百壮士》这出电影,这部电影简要地介绍了斯巴达的习俗:一个斯巴达的男孩出生之后,父亲会带著孩子面见长老,长老会仔细察看婴儿,若发现他有任何缺陷或虚弱的迹象,他会立即被抛下悬崖。在罗马社会中,如果婴儿是不健康或对家庭构成太大的负担,他们会放在门外或巷道而自生自灭。在公元前三世纪中国已有杀女婴的做法,在宋代这更为普遍,甚至在二十世纪末期,许多中国父母仍不会因为杀女婴而内疚。相反,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写道:犹太人认为任何杀婴的行为都是犯罪。早期基督教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和烈士贾斯汀(Justin Martyr)也认为,把婴儿暴露于野外而任他死亡是邪恶的行为。如果我们以进化论的角度看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做法,也许这没有什么不妥,优胜劣汰不正是自然选择的法规吗?为什么犹太人和基督徒却去反对似乎是「正常 的游戏规则呢?
萨提和撒玛利亚女人
在许多古代文明中,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一般妇女只是丈夫的财产或奴隶。印度有一个称为萨提(Sati)的宗教丧葬习俗:丧偶的女人不能再婚,她要在自己丈夫的葬礼上自焚,那些拒绝殉夫的妇女会被抛入火中,以作为一种惩罚,如果她们试图逃跑,人们会高热溶解的铁水倒在这些妇女身上,令她们死得「贞洁」。在保持纯洁和贞节的名义下,今天一些穆斯林仍然执行「名誉杀人:如果一位女性家庭成员因性罪行(如被强奸)而令家庭蒙羞,男性家庭成员可以杀死她。
然而,相较于许多文化,耶稣对待妇女的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例如新约圣经记载,耶稣以尊重的态度跟一个有许多丈夫的撒玛利亚妇人谈话,这是匪夷所思、石破天惊的。
耶稣治疗奇迹的含义
在基督教面世之前,希腊人和罗马人根本不会理会穷人、病人、垂死者、罪犯……。看过《帝国骄雄 》(Gladiators)这出电影的读者都会知道,罗马人把罪犯和奴隶送到竞技扬,然后观看角斗士战斗至死,这被视为一种娱乐,在第四世纪罗马人采基督教为国教后,这种"娱乐"终于在第五世纪初消失。罗马作家狄奥尼修斯(Dionysius)说:有些罗马人将病人扔到街道上,让他们躺在街上等死。但新约圣经记载,耶稣医治被社会遗弃的病人,但其主要目的并不是去炫耀奇迹,而是传达神爱所有人的好消息。
早期的基督徒跟随耶稣的脚步去服事病人,尼西亚大公会议令要在每一个有大教堂的城市建立病患收容所。第一所医院始建于该撒利亚(Caesarea),中世纪的医院涵盖整个欧洲,根据社会学家阿尔文·施密特(Alvin Schmidt)所说,基督教医院是世界上第一个自愿性的慈善机构。宗教学者查尔斯·琼斯(Charles Jones)指出,基督教在罗马帝国迅速扩展原因之一是,当瘟疫发生时,罗马人逃离灾区,但基督徒却留下来照顾病人,故此感召了无数人。
结论
许多古代文明都惩罚谋杀,但这法律只保护某类人,如上层阶级。但儿童、妇女、病人、穷人、弱者则被认为是"命贱",直接杀死他们或间接让他们送死不等同于谋杀。为什么基督教的道德准则会区别于其他古代文化呢?因为基督教认为,每个人也具有神的形象,因此,婴儿、妇女、弱者、病人……,都具有不可剥夺的尊严。新约圣经在许多地方都表达了人人平等的崇高理想,例如,"他(上帝)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使徒行传17:26)"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罗马书10:12)。"并不分犹 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3:28)。
但是,如果基督教只不过是由人所创造的人文现像,圣经作者又怎么可能超越自己处身的文化框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