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消息人士透露,古巴的家庭教會領袖擔心政府實行的新法令,限制了個人和家庭的宗教聚會。新宗教法規定,在沒有得到許可的情況下,不得舉行禮拜;就算得到許可,舉辦者也要詳細提交舉行聚會的日子、確實時間、參加人數和提供禮拜場所的家庭的主人的姓名。新法並規定,在2公里以內,每個教派只允許建立一個教會。
新宗教法規定,外國人不能參加山區的家庭教會的聚會;而且就算在山區以外的區域,他們也要在參加禮拜之前得到許可。如果違反了,該教會將會被查封,而教會的牧師和參加禮拜的外國人均要罰交相等於美金1,000元的款項。
據統計,古巴現有10,000至1,5000個家庭教會,大部分是在1959年共產黨革命前建立的,每間教會參加禮拜人數約30至200。由於新法規令申請登記的過程變得更複雜,很多信徒憂慮大部分的家庭教會不能成功登記。並若果登記被拒絕了一次,這個家庭就再也不能舉行聚會,而他們須要在15天內再申請在別的家庭裏面做禮拜。
新法規中尤其針對外國人的規定——禁止外國人與山區的家庭教會聯繫,將有許多古巴的教會領袖因此陷入困難處境。因為一直以來,山區的家庭教會都跟外國的教會團體有非常密切的聯繫,從他們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宣教專家分析,此規定是要孤立家庭教會,切斷他們與國際教會溝通的通道,很大可能會發生家庭教會被當地官員的譭謗和逼迫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