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谋杀者:律法主义 編輯室 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下午1:05 作者:张景祥牧师 在教会里,很多领袖,包括牧师和长老、执事,为了避免被批评、攻击与"罪恶妥协"常常和"罪恶划清界线",以免被论断时,无法招架回应。但是常常因为如此,就把新约的恩典废掉了! 举个例子:这是我亲自的经历! 有一天我接到一通电话,是一位讲英语的白人女子打来的。她希望借我们教堂结婚。我问她是不是基督徒?她说,"是"!接著,她很有礼貌地向我解释这是她的第二次婚姻。我问她,原来是属那一个教会?她告诉我是那个教会!原来是史德顿岛数一、数二的大教会!我问她说:"为何不回到自己的教会结婚呢?"她回答说:"牧师和教会不能接纳第二次婚姻的人!"我回答说:"有可能,我们的长执会也会考虑!"她的口气马上变,她哭了!她说:"我经历了第一次婚姻的失败,已经够痛苦了,当上帝给我第二次机会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教会可以接纳我吗?我愿在教堂结婚,因我需要上帝赐福给我!难道一次失败,就要注定永远被恩典拒绝吗?"随后,她就把电话挂了!我当时的心被震撼了!是的,她的疑问变成了挑战,如果主耶稣在我们当中,祂会有何看法与做法呢? 我记得大概在二十年前,在史德顿岛的教会,我曾为一对夫妻证婚,他们都是在未信主之前离过婚的人。信主之后,双双经历了上帝的恩典,悔改了,要结婚。结果,在他们要结婚之前的一个礼拜,我被同工写信批评我、挑战我没有按照圣经的原则,怎可以为离婚的人证婚?当时,在我们教会曾引起轩然大波。我同意,不管如何,离婚是罪!但有什么罪,在人愿意认罪悔改后,主耶稣不能赦免的?况且,我们有谁没有犯过罪,可以先拿第一块石头打人?我随后问所有的同工,那一个人经历过离婚的痛苦?又经历被赦免的祝福的?没有!那为什么?我们不能给恩典,而非得用律法一直定罪下去呢? 当天在结婚典礼时,我给的圣经教导是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浪子回头的比喻:我告诉这对新婚的夫妇,当珍惜这第二次的恩典─赦免的祝福,如浪子的回头;同时,我也勉励教会内所有的弟兄姊妹,不要像浪子的哥哥,生气、不愿接纳!结果,我又被批评:牧师用一篇信息,打倒了所有的人。我哈哈笑了!感谢主,因为主的话语,在祂所给的信息上,都教导了全部的弟兄姊妹,这当然也包括我在内!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