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同性戀態度分歧 團體認為不宜立法

香港人「歧視」的觀念越來越含糊 應以教育之法消解社會矛盾

民政局公佈的最新巿民對同性戀意見調查報告剛出爐,調查結果顯示香港近半巿民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卻對同性戀者有很大包容性。有團體認為政府現階段不宜立法,建議用教育而非立法方法解決社會存在的歧視問題。 明光社:巿民對同性戀的意見暫時未達到共識 明光社署理助理總幹事傅丹梅說,調查顯示巿民對同性戀的意見暫時未達到共識,希望政府不要用立法手法處理,嘗試尋求其他方法推動平權及反歧視工作。 對調查中約有1/3被訪者認為整體來說同性戀者會因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傅女士認為這一點值得商榷。從調查得出只有約13%至17%人認為同性戀者在僱傭、樓宇租貸等方面遭受嚴重歧視的數字來看,所謂「歧視」只是一種觀感而非實質歧視。傅丹梅建議政府假如真有立法意向,應讓巿民知道立法所帶來的影響,包括對言論自由及宗教自由。 香港性文化學會:政府現階段不宜立法,以免造成社會分化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住麥沛泉亦認為調查顯示巿民對「同性戀者是否心理不正常」正反意見相若,態度分歧甚大,然而數字亦顯示巿民認為同性戀者在樓宇租貸、僱傭等所受歧視並不嚴重。此外問及立法態度時,沒明顯民意顯示巿民有立法意向,因此他認為政府現階段不宜立法,以免造成社會分化。 他更指出,「歧視」的觀念在香港越來越含糊、無界線,濫用情況普遍。「不同意就等於歧視」的態度並不健康,不值得鼓勵。因此他建議政府以教育方法消解社會對性傾向歧視的矛盾。 問及此調查會否影響政府提出立法的決定時,他認為數據顯示巿民並沒有明顯立法或反對立法的意見,是否立法只視乎政府對這些數據作怎樣的詮譯。 相關新聞: 最新民調:近半港人認為同性戀與家庭觀牴觸 (2006.03.15) 香港人重「和而不同」 為同性戀歧視立法徒增矛盾 (2006.01.15) 性傾向歧視立法不適用於香港 強行仿傚歐美將破壞社會和諧(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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