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议员反对"同性同居者"纳入家暴条例 恐将传统家庭定义混淆 編輯室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下午3:28 【综合报导】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8日再次就"家庭暴力条例"的修订建议展开讨论。本年六月份,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将"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涵盖范围。有基督徒议员担心,若有关修订明年顺利通过,将为同性婚姻大开绿灯。 据《创世时报》报导,8日在福利事务委员会之会议进行前,基督徒议员黄成智和梁美芬等联同一些基督教机构代表,于立法会大楼外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递交请愿信,以表达他们反对该项修订的声音。 《家庭暴力条例》的确无非是为了防范及惩治家暴,保障社会上所有人免受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然而,若条例加入"同性同居者"字眼,就会令人联想到"同性同居者"也属于"家庭"的一类。而一旦此条例修订通过,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是,有人会以此作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基础。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回应则甚为牵强。他坚称本港已有现行法例,反映政府的政策立场,即不承认同性婚姻或任何同性关系,故此无须过分担心。他辩称,"婚姻"与"家庭"可以有不同的定义,外界不宜将两者混为一谈。他甚至推说,难以白纸黑字写明关于"家庭"的定义。 基督徒相信"家庭"是由一夫一妻的结合组成,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元素。因此将"同性同居者"列入家庭范围内,不排除会混淆了传统家庭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度,进一步带来社会伦理观的败坏。有关当局宜三思下一代的健康,方可下决定。 美国多个州份、欧洲多个国家,也已经走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不归路。所谓前科可鉴,华人社会必须有责任维护神所赐予的圣洁的家庭制度。 基督徒议员黄成智在会上特别指出,"同性同居者"这一辞语是今年六月才加进去修订案中的,之前并未有经过广泛咨询。他又表示,他在搜集意见过程中已经接收到近八千封请愿信,表态反对在建议中加入"同性同居者"。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