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議員反對「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 恐將傳統家庭定義混淆 編輯室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下午3:28 【綜合報導】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8日再次就「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展開討論。本年六月份,政府向立法會提出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有基督徒議員擔心,若有關修訂明年順利通過,將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 據《創世時報》報導,8日在福利事務委員會之會議進行前,基督徒議員黃成智和梁美芬等聯同一些基督教機構代表,於立法會大樓外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遞交請願信,以表達他們反對該項修訂的聲音。 《家庭暴力條例》的確無非是為了防範及懲治家暴,保障社會上所有人免受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害。然而,若條例加入「同性同居者」字眼,就會令人聯想到「同性同居者」也屬於「家庭」的一類。而一旦此條例修訂通過,帶來更嚴重的後果是,有人會以此作為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基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回應則甚為牽強。他堅稱本港已有現行法例,反映政府的政策立場,即不承認同性婚姻或任何同性關係,故此無須過分擔心。他辯稱,「婚姻」與「家庭」可以有不同的定義,外界不宜將兩者混為一談。他甚至推說,難以白紙黑字寫明關於「家庭」的定義。 基督徒相信「家庭」是由一夫一妻的結合組成,是整個社會的基礎元素。因此將「同性同居者」列入家庭範圍內,不排除會混淆了傳統家庭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度,進一步帶來社會倫理觀的敗壞。有關當局宜三思下一代的健康,方可下決定。 美國多個州份、歐洲多個國家,也已經走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不歸路。所謂前科可鑒,華人社會必須有責任維護神所賜予的聖潔的家庭制度。 基督徒議員黃成智在會上特別指出,「同性同居者」這一辭語是今年六月才加進去修訂案中的,之前並未有經過廣泛諮詢。他又表示,他在蒐集意見過程中已經接收到近八千封請願信,表態反對在建議中加入「同性同居者」。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