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苹果日报》报导,Ben由2003年底开始进行变性程序,三年内入院廿次,完成了性别重置手术,由天生女性变为人工"男性",得以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并受惠于去年W小姐婚权案获批注册结婚。
Ben结婚当日,《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就变性人婚权问题向各团体人士进行咨询,受到相当关注,70多个团体在公听会表达意见。有人士认为是要求变性人完成整个性别重置手术才能得到婚姻权利是"不人道",指因变性手术对身体伤害性极大令许多人选择不完成全部过程,而该草案则是变相"逼人变性",要求让未完成变性的人士亦得到婚权。
Ben变性过程有血有泪。医生利用她的小腿软骨做假阴茎,但手术后仍有不少技术性问题,致她不能像天生男性般如厕。
被问及有关变性人婚权,他支持必须完成整套变性手术、或至少去除原来的女性器官才可取得婚权,又批评那些争取未完成手术就可结婚的人欠诚意,不是真心变性:"只做一半(手术)其实是Tomboy (扮演男方角色的女同性恋者,非变性人)不想要胸部,根本算不上变性人。男性怎能忍受自己有阴道﹖怎能忍受自己来月经﹖"
他指出真的想变性的人不会喜欢自己先生的性器官,反对将男变女的变性人未切除阴茎便算作女性,认为是滥用人权和自由。
而本港唯一进行变性手术的外科医生袁维昌表示,他廿年经验看来,想变性的人士是身体和心理出现偏差,手术改变肉体符合其自认为的性别后,是令他们能从痛苦中解脱,正式被承认为其同性别。他又指不愿做手术的性别认同障碍人士不多。
外国有"男人怀孕"的变性人带来的个案,如英国就承认无须接受手术便可更改性别,不要求女性切除性器官,致出现变性男怀孕可能性,他指这就是更改性别法例定得太低的后果,并认为英国定义过宽,促香港考虑自己的做法。
亦有反对将变性人定义过宽的团体指,2012年美国华盛顿州一间学校一名未切除阴茎而被承认为"女性"的变性人在学校更衣室展示性器,令女生造成困扰,但由于法律保护下,学生和家长反对无效,结果学校只能另辟空间让女生更衣。
性文化学会的关启文教授亦指,若只根据心理性别而让未完成变性手术的人士结婚,将出现一连串家庭角色混乱的问题,包括"变性男"怀孕、"变性女"有机会在女厕或更衣室向其他女性(包括女孩)露出男性器官,对女性造成困扰等。他认为除参考英国案例外,亦可参考新加坡或中国的法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