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重申認同校本管理 但反對推行單一模式

高等法院2月3日就《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案宣判,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教區在同日發聲明回應,表示對判決感遺憾,將與律師詳細研究判詞才作出跟進,並重申他們「認同及接受」校本管理,但不同意政府推行「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 聲明全文為: 一、天主教香港教區對是次上訴的判決感到遺憾。 二、天主教香港教區將與律師詳細研究判詞,才作出跟進。 三、天主教香港教區重申: 1. 我們認同及接受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問責及透明度,但不同意政府推行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 2. 以「法團校董會」的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是  變相將學校一元化,與學校教育多元化的世界趨勢背道 而馳,  架空了辦學團體,破瓌了政府與辦學團體數十年來所建立的 夥伴關係及提供教育的合作模式,  增加了學校管理趨向政治化的可能性,模糊了辦學團體的教育理念及辦學方向,致使學校在校園內實踐天主教的教育理念和原則變得困難重重。 3. 「法團校董會」既不應用於直資學校及全面使用公帑的官立學校,但只部份使用公帑的學校,如資助學校,卻不獲豁免,實欠理據。 4. 條例通過後,不再是政府和辦學團體携手合作地去辦學,而是政府使辦學團體的權力下放給個別校董會。 四、天主教香港教區仍將堅持一貫的 1.辦學熱忱,按天主教辦學的傳統和精神,繼續以全人教育的理念,不遺餘力地為學生服務; 2. 與政府保持良好夥伴關係,以提供優質學校教育; 3.推行校本管理,全面設立教統會七號報告書所建議的「校政執行 委員會」。 若有一天我們的學校無法以天主教的教育理念和原則辦學,我們的學校也就不再是名副其實的天主教學校了。 2010年2月3日 相關新聞 《校本條例》上訴教區敗訴 須成立法團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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